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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bio Pharmaceutical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Oct 1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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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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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证券代码: 30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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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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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 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管理, 并全额认购由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广发资管翰宇投资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翰宇投资 1 号”)的次级 B 份额,翰宇投资 1 号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翰宇药业股票。

4、翰宇投资 1 号份额上限为 1.7 亿份,按照不超过 1.6: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 A 份额和次级份额,次级份额又分为次级 B 份额和次级 C 份额。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即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以 5,000 万元全额认购 翰宇投资 1 号次级 C 份额,并对优先级 A 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提供连带 担保责任。

5、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40 人,占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册员工总人数 405 人的 34.57%,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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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6、为控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翰宇投资 1 号成立后 6 个月内所购 买标的股票价格不高于翰宇药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30 个交 易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 110%,即不高于 33.33 元/股。若要对购买标的股票的 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则须另行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以翰宇投资 1 号的资金规模上限 1.7 亿元和买入公司股票所设定的价格上限 33.33 元/股测算,翰宇投资 1 号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 510.05 万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28%,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 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 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 施。

8、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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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7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7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7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 7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7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8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8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 8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8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8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9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 10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 11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1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1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1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 11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1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2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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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2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2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2
第九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4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14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4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5
第十一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 15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15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5
第十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17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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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释 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翰宇药业、本公司、公司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翰宇药业股票、公司股
票、标的股票
翰宇药业普通股股票,即翰宇药业A股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本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持有人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广发资管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翰宇投资1号、本集合计
划、集合计划
广发资管翰宇投资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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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公司章程》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
议书》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认购协议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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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原则、自愿参与原则、风险自担原则。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 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 持久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 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 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 人名单。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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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任职一年以上的核心骨干员工。

3、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合计不超过 140 人,占公司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在册员工总人数 405 人的 34.57%。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000 万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整数倍份额,且起始认购份数为 10 万份(即认购金额为 10 万元),超过 10 万份 的,以 1 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最高认购份数为 30 万份(即认购金额为 30 万元)。若最终认购金额超过 2,000 万元,将以 1 万元为单位逐步下调单个员工 认购金额上限,直至认购总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为止。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 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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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管理,并全 额认购广发资管设立的广发资管翰宇投资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 B 份额。 翰宇投资 1 号主要投资范围包括购买和持有翰宇药业股票、投资固定收益及现金 类产品等。

翰宇投资 1 号份额上限为 1.7 亿份,按照不超过 1.6: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 A 份额和次级份额,次级份额又分为次级 B 份额和次级 C 份额。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即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以 5,000 万元全额认购 翰宇投资 1 号次级 C 份额,并对优先级 A 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提供连带 担保责任。

翰宇投资 1 号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 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公司股票并持有。翰宇投资 1 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 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为控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翰宇投资 1 号成立后 6 个月内所购买标 的股票价格不高于翰宇药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 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 110%,即不高于 33.33 元/股。若要对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 上限进行调整,则须另行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以翰宇投资 1 号的资金规模上限 1.7 亿元和买入公司股票所设定的价格上限 33.33 元/股测算,翰宇投资 1 号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 510.05 万股, 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28%。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 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由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了二级市场股票增持价格的上限,则翰宇投资 1 号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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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在未能全额购入标的股票的可能,出现此情形时,翰宇投资 1 号的剩余资金将用 于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的投资。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即曾少贵先 生、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作为翰宇投资 1 号次级 C 份额委托人对优先级 A 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提供连带担保,故在上述情形下,优先级 A 份额的预期收 益不受影响。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000 万份。其中,参加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6 人,认购总份额为 165 万份,占员 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8.25%;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 134 人,认购总份额预 计不超过 1,835 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 91.75%。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持有人 认购份额
(万份)
占本计划总份额的
比例(%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袁建成、蔡磊、杨春海、马
亚平、全衡、Pinxiang Yu
共计6人
165 8.25%
2 其他员工:
预计不超过134人
1,835 91.75%
合计 2,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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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翰宇投资 1 号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广发资管管理的翰宇投资 1 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集合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

2、翰宇投资 1 号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 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 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 (广东)有限公司管理。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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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全额认购广发证券资产管 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广发资管翰宇投资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 B 份额而享有翰宇投资 1 号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三)集合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 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 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 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 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翰宇投资 1 号购股价格上限调整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 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翰宇投资 1 号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

  • 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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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担保、偿 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 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 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 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 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如果出现管理委员会无法指定受让人的情形,可由持有份 额排名前十的持有人(含并列)按持有份额比例受让(受让时,持有人的持有份 额不受认购上限 30 万份的限制,但不能超过单个持有人持有对应标的股票超过 公司股本 1%的限制):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 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 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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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 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 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 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 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出现该协议中禁 止行为的,公司董事会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对应的份额按照 本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 (二)公司的义务

  •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资金账户等。

  •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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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一)持有人的权利

  •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

  • 表决权。

  •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时足额缴款。

  •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计划的投资风险。

  •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 构,并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发资管翰宇投资 1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广发资管翰宇投资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委托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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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4、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5、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规模上限为 1.7 亿份,按照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将 计划份额分成优先级 A 份额和次级份额,次级份额又分为次级 B 份额和次级 C 份额,优先级 A 份额和次级份额的初始配比不超过 1.6:1,优先级 A 份额与次级 分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

7、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预计为 18 个月,可展期。当本集合计划所 持资产均变现为货币资金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集合计划。

8、封闭期与开放期:除开放期外,本集合计划封闭运作。本集合计划原则 上不设置开放期,存续期内不办理投资者的参与、退出业务。但根据集合计划管 理的特殊需要,管理人可以设置特别开放期,特别开放期内办理委托人的参与或 者退出业务。

9、投资理念:本集合计划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 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10、收益分配:

本集合计划终止或清算时,在扣除应在集合计划列支的相关费用后,优先级 A 份额和次级份额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则和顺序如下:(1)首先支付优先级 A 份额的本金及预期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不超过 8.5%(实际预期收益率以最终 签订合同时,本集合计划正式推广时确定)。(2)支付次级 C 份额委托人在存续 期内追加但尚未提取的剩余资金(如有)。(3)支付次级 B 份额的本金和扣除优 先级 A 份额的预期收益后的次级 C 份额委托人的剩余本金。(4)最后的剩余收 益归次级 B 份额的委托人所有。

11、特别风险提示:若本集合计划资产无法补足优先级 A 份额的本金及预期 年化收益,本集合计划的次级 C 份额委托人有义务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足。同时 本集合计划投资对象翰宇药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即曾少贵先生、 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作为次级 C 份额委托人对优先级 A 份额的本金及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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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期年化收益提供连带担保。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 3、管理费率:本集合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 0.5%,管理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

  • 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本集合计划终止时一次性支付。

4、托管费:本集合计划的年托管费为0.1%,托管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本集合计划终止时一次性支付。

5、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6、其他费用:委托资产投资运作中有关的税费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其中股票交易佣金按管理人有关经纪服务标准收取,其他税费收取按国家及交易 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 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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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 8、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 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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