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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bio Pharmaceutical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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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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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不改变公司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部分经 营范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 针剂、原料药、进出口业务。

变更后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 针剂、原料药、进出口业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登 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内容

现根据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及结合公司实际拟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做相 应的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营 业执照登记变更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原料药、进出口业务。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原料药、进出口业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第九十九条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务: …… …… (八)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八)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 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对定期报告签署的书 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面确认意见,应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确、完整;如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 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 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如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 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 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 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 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 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十)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忠实和勤勉义务。

…… (十) 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交易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交易事项的决策 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关联交易、 权限如下(关联交易、关联人、关联自然人、 关联人、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 关联法人、关联关系的定义比照届时有效的 关联关系的定义比照届时有效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定执行,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规则》的规定执行,指标计算中涉 其绝对值计算): 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本条所称“交易”系指下列事项: 算):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本条所称“交易”系指下列事 项: ……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 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 一 ( ) 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 认定的其他交易。 动力 ( 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 产 )()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一、非关联交易事项 产 ( 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 ; …… () 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 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二、关联交易事项 1、董事会审批权限:

一、非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

2、股东大会审批权限: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的关联交易;

……

…… 二、关联交易事项

1、董事会审批权限: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2、股东大会审批权限: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提供 担保除外) 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百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证券 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如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 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 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的书面确 认意见,应当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 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公司的实际情况。 如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 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 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 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 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应当保证 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监 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 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 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 以直接申请披露。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 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对定 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董事会 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是否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监事应当 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若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 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 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 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说明

本次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及深圳市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的审 批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 2、《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 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