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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bio Pharmaceutical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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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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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唐洋明先生的履历等资料,上述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 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逐项核对后,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 项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 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 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曹叠云 李 瑶 唐 键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