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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bio Pharmaceutical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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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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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叠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0 年度工作中,积极、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 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于所有 的会议议案,都能够做到会前充分阅读,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 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 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 席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2020 年度,本人还列席了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 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具体如下:

1、在 2020 年 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20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20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公司非公开发 行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 2020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两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6、在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19 年度 权益分派预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会计政策 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在 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说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8、在 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 意见。

9、在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增加成纪 药业为翰宇武汉部分贷款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在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预 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就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参与了薪酬与绩效 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相关制 度和方案,相应的报酬符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参加了 1 次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 高管考核的议案》。

2、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 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建议。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参加了 2 次战略委 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 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审查提 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积极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参加了 1 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提名杨笛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度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 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各项决议执行情况和公司的财务状况;以专业 知识背景,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从形式、内容、真实、准确、合规等 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积极的就相关 事项进行了解和沟通,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

需的各项资料,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运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 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整体利益。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 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 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信、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 极有利的作用。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 页]

独立董事:曹叠云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