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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bio Pharmaceutical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55208_rns_2021-04-28_ac1b6aec-42a1-4b06-82c1-6bb2691da80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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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 能够遵循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 境的诸多变化,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 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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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曹叠云 李 瑶 唐 键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