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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bio Pharmaceutical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Aug 19, 2014
55208_rns_2014-08-19_db6e5688-dba3-4164-b173-552d05c3111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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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方式,向张有平、北京凤凰财富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惠旭财智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购买甘肃成纪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纪药业”)100%的 股权,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资产的同时,将进行配套融资,向曾少贵、 曾少强及曾少彬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 易总金额的25%,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行为的实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 管理层提交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 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 益。
2、本次配套融资所发行股份拟全部由曾少贵、曾少强及曾少彬认购,曾少贵、 曾少强及曾少彬三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曾少贵、曾少强担任公司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 依法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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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 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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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于秀峰 郭晋龙
王菊芳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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