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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bio Pharmaceutical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Nov 13, 2012
55208_rns_2012-11-13_f0089b0d-3745-41c8-825d-dda874c2457a.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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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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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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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如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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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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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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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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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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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内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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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三、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职责和条件,胜任岗 位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意上述人员的选聘。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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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于秀峰 郭晋龙
王菊芳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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