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ybio Pharmaceutical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Mar 13, 2012
55208_rns_2012-03-13_fc6d5eaf-e77f-46e5-8f07-877ed8062a5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全 部议案,并针对会议中的部分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设立全资香港子公司 的议案》
1、本次项目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同时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能够有效拓展公司 的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未来持续发展动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是合理的、必要的。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上述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香港子公司项目具 有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设立全资香港子公司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保证香港翰宇部分经营项目所需,有利于香港翰宇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没有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2、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要求。 3、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 要,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王小宁 于秀峰
郭晋龙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13 日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