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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ATSING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Oct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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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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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3-060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 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 年3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5 月8 日,公司收到了国资监管部门对本次激励计划备案同意的 批复,并于2023 年5 月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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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同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 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全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5 月9 日至2023 年5 月1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5 月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5 月24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7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 年6 月27 日实施完毕,本次 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6,666,700 股为基数,每股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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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金红利0.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 股,公 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调整的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2*(1+0.49)=47.68 万股。 (2)调整结果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00 万股调整 为47.68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相关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00 万股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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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8 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00 万股调整为 47.68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股权激励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认为:“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华海清科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 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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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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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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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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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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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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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10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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