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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ATSING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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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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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对立信在 2024 年度的审 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 股审计资格,并已 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 名、注册会计师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 名。

立信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 亿元。2024 年度立信为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 服务。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件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2014 年报 尚余500 万元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起诉(仲裁)人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件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2015 年重组、2015年报、2016 年报 1,096 万元 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 年12 月30 日至2017年12 月29 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资金足以支付,且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

(三)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4 次和纪律处分0 次,涉及从业人员131 名。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和12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核了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 事务所的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二、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涉及财 务公司关联交易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

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立信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同时根据公司公开招投标结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 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 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 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