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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a Create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ug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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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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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21-060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8 月26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 年12 月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 月1 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 年8 月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 明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 35 号)的要求,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 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2021 年8 月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的通知要 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 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济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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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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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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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