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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a Create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ug 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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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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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二、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2014 年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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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原公司财务总监熊运鸿先生由于个人原因提出不再担任公司财 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拟改聘高小离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2、经审阅,本次聘任人员高小离先生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高小离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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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钢_______________
卢侠巍_______________
徐 彬_______________
日期:2016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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