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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a Create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Sep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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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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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原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力创通”)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相关意
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核,提名高小离、王琦、熊运鸿、王伟、吴光跃、王伟(财务总监)共6 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对上述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 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6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 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相关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张海鹰、李燕、李春升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根据对上述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上 述3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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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 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李钢、卢侠巍、徐彬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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