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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a Create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May 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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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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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 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要求,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原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和 2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要求,其余88名 激励对象符合第二期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本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 关于公司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原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和 2 名激励对象因考 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要求,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同时根据公司2016 年度、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回购价格。
三、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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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原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和 2 名激励对象因考 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要求,根据《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全部回购注销以上 11 人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6.8 万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7.25 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 注销的少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海鹰、卢侠巍、徐彬 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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