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UXEN AGM Information 2018

Jul 19, 2018

52081_rns_2018-07-19_87f40607-b1aa-4846-be97-9c4490c9534e.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O七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股東會開會時間: 2018 6 8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整 股東會開會地點:台北市信義路五段 2 3 樓會議室

【承認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本公司 2017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財務報告,提請承認案。
                                                   ﹝董事會提
  • 說 明: 1. 本公司 2017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海悅 會計師及謝建新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各項財務報告,已送請監察人查核 完竣,並出具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1. 檢附營業報告書及各項財務報告 ( 請參閱議事手冊),提請承認。

第二案

  • 案 由:本公司 2017 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案。

  • ﹝ 董事會提 ﹞

  • 說 明: 1. 本公司 2017 年度稅後損益業已依公司法第 228 條規定編製完竣,可 供分配盈餘 ( 含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數 ) 為新台幣 ( 下同 ) 576,532,514 元,謹擬 具盈餘分配表 ( 請參閱議事手冊 ) 分配之。擬配發股東股息 505,736,039 元, 累計期末未分配盈餘為 70,796,475 元。

    1. 本公司 2017 年度擬以現金分配股東股息 505,736,039 元,每股配發 3.5 元, 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

    2. 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 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3. 提請承認。

1

【討論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重新制定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並廢止原「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提請審議案。

  • ﹝ 董事會提 ﹞

  • 說 明: 1. 為強化公司治理及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5 條之規定, 爰參酌主管機關訂頒之「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及為考量本次修 正幅度甚大,條文對照不易,故重新制定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並 廢止原「股東會議事規則」。

    1. 新制定之股東會議事規則 ( 請參閱議事手冊 )

    2. 所擬是否可行,請審議。

第二案

  • 案 由:重新制定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辦法」並廢止原「董事及監察人 選任辦法」案,提請審議案。

  • ﹝ 董事會提 ﹞

  • 說 明: 1. 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21 條及第 41 條規定,並參酌臺灣 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選任程序」參考範例。為考量本次修正幅 度甚大,條文對照不易,故重新制定本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選任辦法」 並廢止原「董事及監察人選任辦法」。

    1. 新制定之董事及監察人選任辦法 ( 請參閱議事手冊 )

    2. 所擬是否可行,請審議。

2

【選舉事項】

案由: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改選案。

﹝ 董事會提 ﹞

  • 說明: ( )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任期於 2018 6 8 日屆滿,為配合本次股東會日 期全面改選。

    • ( ) 依本公司章程第 18 條規定,本次選任董事 7 ( 含獨立董事 2 ) 、 監察人 2 人,均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均為三年, 即自 2018 6 8 日至 2021 6 7 日止。

    • ( ) 本公司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其資格業經 2018 4 25 日 第九屆第十八次董事會審查通過,並依規定公告,本屆獨立董事 候選人名單及相關資料如下:

姓名 學歷 經歷 現職
1 黃崇興 美國奧斯汀德 臺灣大學進修推廣 臺灣大學管理學院
州大學企業管 部主任 商學研究所副教授
理博士 臺灣大學管理學院
副院長,EMBA
行長
2 楊惠玲 師範大學社教 中國時報經理 大思維美文創公司
研究所碩士 僑茂不動產副總 副執行長
經理
  • ( ) 本次選舉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辦法為之,請參閱前開【討論事 。

  • 項】〔第二案〕 ( 請參閱議事手冊 )

  • ( ) 敬請選舉。

【許可事項】

案由:本公司董事之競業行為,提請許可案。
〔董事會提〕
  • 說明: 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董事競業行為應取得股東會許可。本公司董事有 擔任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範圍相同或類似之他公司董事之情形,惟由其參與 經營,對本公司之發展有益。為營運策略上之需求,擬提請股東會許可本 公司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行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