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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SHAN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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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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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

HUSHAN

股票代碼:7736

虎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HUSHAN AUTOPARTS INC.

115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開會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 上午九時整
開會地點:新北市瑞芳區頂坪路 116 號
新北市瑞芳區瑞芳工業區管理中心
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1

目錄

頁次

一、開會程序 2
二、會議議程 3
三、報告事項 4
四、承認事項 5
五、臨時動議 5
六、散會 5
七、附件
(一)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 6
(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9
(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及 114 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 10
(四) 114 年度盈餘分配表 31
八、附錄
(一) 公司章程 32
(二) 股東會議事規則 37
(三) 董事持股情形 44


虎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壹、宣布開會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肆、承認事項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

2


虎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議程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 115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開會地點:新北市瑞芳區頂坪路 116 號
(新北市瑞芳區瑞芳工業區管理中心)

壹、宣布開會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
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三、114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114年度盈餘分配發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肆、承認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表案。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

3


【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 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6~8頁)。

第二案

案 由: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敬請 鑒核。

說明: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二(第9頁)。

第三案

案 由:114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董事及員工酬勞前之利益),應分別提撥不高於 3%為董事酬勞及至少 1%為員工酬勞,並將員工酬勞數額之 20%以上分配給基層員工。

三、擬自本公司114年度獲利提撥董事酬勞新台幣5,589,201元及員工酬勞新台幣5,589,201元(其中基層員工酬勞3,070,000元),全數以現金發放之。

第四案

案 由:114年度盈餘分配發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374,371,729元及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列於保留盈餘新台幣(439,314)元,依公司章程提撥法定盈餘公積新台幣37,393,242元及特別盈餘公積新台幣7,002,192元,截至114年底累積可供分配盈餘為新台幣1,818,227,239元,經授權董事會決議分配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3.8元,計新台幣287,185,000元,請參閱本手冊附件四(第31頁)。

4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表案,謹提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114年度個體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辛宥呈及翁雅玲會計師查核簽證竣事。

二、114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合併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三(第10~30頁)。

三、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後之上述表冊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6~8頁)、附件二(第9頁)及附件四(第31頁)。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5


【附件一】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虎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114年度營業概況:

(一) 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本公司114年度合併營業收入計新台幣1,664,046仟元,較113年度增加304,408仟元,成長 22.4%;營業毛利504,118仟元,毛利率 31%;營業淨利305,189仟元,營業淨利率 19%;稅後淨利374,372仟元,每股稅後盈餘為5.04元,詳情請參閱表一。

公司114年營收創下新高,主因鄭務車穩定出貨及部分開發件陸續量產出貨,然鄭務車產品因供應美國鄭務機關標案,價格機制較為固定,毛利率低於公司平均水準致營業淨利較去年減少 9.2%;營業外收入較去年減少,主係114年度新台幣大幅升值影響,致本年度產生匯兌損失55,961仟元,而去年同期為匯兌利益143,289仟元。

整體而言,114年度營收規模持續擴大,惟營業毛利及營業淨利受產品組合影響而下滑,未來將開發多元產品透過優化產品組合、加強成本控管及審慎管理財務風險,以提升整體獲利能力。

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4年度 113年度 增減金額 成長率%
營業收入 1,664,046 1,359,638 304,408 22.4%
營業毛利 504,118 534,224 (30,106) (5.6%)
營業淨利 305,189 336,220 (31,031) (9.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49,484 279,287 (129,803) (46.5%)
稅前淨利 454,673 615,507 (160,834) (26.1%)
稅後純益 374,372 494,120 (119,748) (24.2%)

(二) 預算執行情形:本公司114年度並未對外公開財務預測數,故不適用。

(三)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項目 114年度 113年度
財務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15.89 17.91
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257.19 276.02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9.67 13.99
股東權益報酬率 11.60 18.64
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比率 59.83 89.53
純益率 22.50 36.34
每股盈餘(元) 5.04 7.19

(四) 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於114年度投入新台幣77,488仟元之研究發展費用,相較113年度84,615仟元減少 8.4%,主因有部分專案在114年度開發完成並量產,未來公司持續投入多元商品開發以強化本公司在車用電子相關的布局與持續提升技術競爭優勢,詳情請參閱表二。

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4年度 113年度 增減金額 成長率%
營業收入 1,664,046 1,359,638 304,408 22.4%
研究發展費用 77,488 84,615 (7,127) (8.4%)
占營業收入比例 4.7% 6.2%

二、115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 經營方針

  1. 開發多元商品與強化品質管理
  2. 擴大市場布局及通路
  3. 持續優化成本結構與提升營運效率

(二) 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1. 技術認證與研發設施

  2. 海外測試升級:於美東賓州建置 FMVSS111 測試設備系統,旨在深化客戶合作並大幅縮短產品開發與認證週期。

  3. 認證產品持續開發:專注於 CAPA 認證之鏡頭(Cameras)與感測器(Sensors)的持續開發。

  4. 核心產品量產與新線擴張

(1) 車用電子關鍵零組件:

  • LVDS 鏡頭進入量產階段。
  • 「美國新 OE 鏡頭專案」預計於年底正式量產。
  • 重點開發碰撞感測器(Impact Sensors)。

(2) 非電子類新產品線:

  • 引擎汽門室蓋(Engine Valve Covers)新產品線正式出貨。
  • 全面推廣銷售金屬扣件產品。
  • 特種車市布局:開發重型機械/商用車(Heavy Duty)專屬產品線。

  • 市場策略與產業合作

  • 戰略聯盟:積極推動並參與產業聯盟,透過資源整合強化競爭優勢。

  • 客戶深化:利用在地化測試設備與多樣化產品線,提升客戶黏著度。

三、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國際原物料價格波動、匯率變動、關稅政策及全球供應鏈重組等因素,仍可能對產業產生影響。本公司將審慎因應市場變化,強化風險控管機制,以確保營運穩定;虎山仍以「認證品質」為營運根基,透過核心產品組合與市場布局的優化,強化對客戶穩定供貨與品質承諾,提升在全球競爭環境中的韌性與信任門檻。

7


再次由衷地感謝各位股東、董事、客戶及供應商長期以來對虎山實業的支持與鼓勵,虎山將持續執行〔虎山 123:CAPA 唯一、AM2.0、解決 3 高〕的近期策略加速推出多元化產品、拓展新通路並積極切入高成長領域,以強化核心競爭力並維持長期穩健成長。同時秉持「超越原廠、貼近需求」核心理念,深化全球 AM 市場布局,擴大車用感測與結構模組等產品線,並透過第三方認證持續驗證產品品質與適用性,為車主提供兼具安全與經濟性的解決方案;在穩健且具彈性的財務管理下,以回饋各位股東、董事、客戶及供應商對虎山實業的肯定。

董事長:陳映志

經理人:陳映志

會計主管:蘇家慧

8


【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虎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茲准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之議案,其中財務報表嗣經董事會委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辛宥呈會計師及翁雅玲會計師查核。上開董事會造送之各項表冊,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查。

此致

本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虎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黃瓊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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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及 114 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本公司 114 年度(自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虎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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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10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虎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虎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虎山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虎山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虎山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虎山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11


茲對虎山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外銷收入認列

虎山集團主要從事各式汽車零件之製造及銷售,而銷貨收入係於滿足各履約義務時認列。民國114年度外銷收入係屬重大,且主要集中於主要客戶,因是本年度將外銷收入認列之真實性考量為關鍵查核事項。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及攸關揭露資訊,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及十九。

本會計師執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及評估銷貨及收款循環中與查核風險攸關流程及控制作業,並對其有效性進行測試。
  2. 自銷貨明細抽核選樣,檢視合約或訂單、出貨單、出口報單及銷貨發票等相關文件及收款對象及金額之正確性。

其他事項

虎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4及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虎山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虎山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虎山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

12


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虎山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虎山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虎山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13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虎山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李宥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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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蔚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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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20349008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20025513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光山實業

131日

其間 1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附註四)
1100 現金及列當現金(附註六) $ 1,293,988 30 $ 648,730 19
1136 掛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八及二八) 592,455 14 774,129 23
1150 應收票據(附註九及十九) 5,039 - 6,532 -
1170 應收帳款(附註九及十九) 210,989 5 249,554 7
130X 存貨(附註十) 551,627 13 469,630 14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二一) 46,184 1 78,933 2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2,700,282 63 2,227,508 65
非流動資產(附註四)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揚益措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七) 15,895 - 22,517 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十二、二八及二九) 1,497,654 35 1,052,029 30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十三) 355 - 5,561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十四及二八) - - 94,974 3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一) 30,731 1 26,274 1
1915 預付設備款(附註二九) 62,751 1 12,418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2,818 - 2,906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1,610,204 37 1,216,679 35
1XXX 資產總計 $ 4,310,486 100 $ 3,444,187 100
代碼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五及二八) $ - - $ 78,000 2
2130 合約負債(附註四及十九) 20,842 1 32,700 1
2170 應付票據及帳款 167,571 4 122,324 4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二及十六) 118,918 3 153,406 5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一) 96,285 2 112,967 3
2280 租賃負債(附註四、十三及二七) 369 - 5,267 -
2320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十五、二七及二八) 49,677 1 33,278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5,077 - 2,386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458,739 11 540,328 16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五、二七及二八) 211,111 5 67,583 2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一) - - 3,201 -
2580 租賃負債(附註四、十三及二七) - - 369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十七) 15,091 - 5,248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226,202 5 76,401 2
2XXX 負債總計 684,941 16 616,729 18
權益(附註四及十八)
3110 普通股股本 760,000 17 687,500 20
3200 資本公積 761,854 18 87,500 3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93,458 7 244,070 7
3350 未分配盈餘 1,862,623 43 1,804,078 52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2,156,081 50 2,048,148 59
3400 其他權益 ( 7,002) - 4,310 -
3500 庫藏股票 ( 45,388) ( 1) - -
3XXX 權益總計 3,625,545 84 2,827,458 82
負債及權益總計 $ 4,310,486 100 $ 3,444,187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陳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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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陳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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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蘇家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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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虎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合資格股票

民國114年及115年1月3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11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四、十九及三三) $ 1,664,046 100 $ 1,359,638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及二十) 1,159,928 69 825,414 61
5900 營業毛利 504,118 31 534,224 39
營業費用(附註二十)
6100 銷售費用 51,355 3 40,930 3
6200 管理費用 70,086 4 72,459 5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77,488 5 84,615 6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98,929 12 198,004 14
6900 營業淨利 305,189 19 336,220 2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四) 70,253 4 94,079 7
7110 租金收入 3,975 - 6,095 -
7130 股利收入(附註四及七) - - 216 -
7170 補助收入(附註四及二十) 13,763 1 18,683 1
7190 其他收入(附註二七) 14,875 1 25,164 2
721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1,102 - - -
7215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102,080 6 - -
7230 外幣兌換淨利益(損失)(附註四、二十及三一) ( 55,961) ( 3) 143,289 11
7510 利息費用(附註四及二七) ( 475) - ( 7,495) -
7590 其他支出(附註十四及二十) ( 128) - ( 744)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49,484 9 279,287 21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7900 稅前淨利 $ 454,673 28 $ 615,507 46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一) 80,301 5 121,387 9
8200 本年度淨利 374,372 23 494,120 37
8311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附註十
七) ( 549) - ( 295)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投資
未實現評價損益 ( 6,622) ( 1) 87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
相關之所得稅(附
註二一) 110 - 59 -
8310 ( 7,061) ( 1) ( 149) -
8361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 5,862) - 4,513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
相關之所得稅
(附註二一) 1,172 - ( 903) -
8360 ( 4,690) - 3,610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
淨額) ( 11,751) ( 1) 3,461 -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362,621 22 $ 497,581 37
9750 每股盈餘(附註二二)
基 本 $ 5.04 $ 7.19
9850 稀 釋 $ 5.03 $ 7.18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陳映志
經理人:陳映志
會計主管:蘇家慧


18

img-7.jpeg

单位:新台幣仟元

代码 其他 權益
股數 金額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國益非公允
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投資 本實現評價損益 易藏股票 權益總計
A1 113年1月1日餘額 68,750 $ 687,500 $ 87,500 $ 214,383 $ 1,484,256 $ 1,698,639 ($ 217) $ 830 $ - $ 2,474,252
112年度盈餘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 29,687 ( 29,687) - - - - - - -
B5 現金股利 - - - - ( 144,375) ( 144,375) - - - - ( 144,375)
D1 113年度淨利 - - - - 494,120 494,120 - - - - 494,120
D3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236) ( 236) 3,610 87 - - 3,461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493,884 493,884 3,610 87 - - 497,581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68,750 687,500 87,500 244,070 1,804,078 2,048,148 3,393 917 - - 2,827,458
113年度盈餘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 49,388 ( 49,388) - - - - - - -
B5 現金股利 - - - - ( 266,000) ( 266,000) - - - - ( 266,000)
D1 114年度淨利 - - - - 374,372 374,372 - - - - 374,372
D3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439) ( 439) ( 4,690) ( 6,622) - - ( 11,751)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373,933 373,933 ( 4,690) ( 6,622) - - 362,621
E1 現金增資 7,250 72,500 673,907 - - - - - - - 746,407
L1 易藏股票回 - - - - - - - - ( 45,388) ( 45,388)
N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 447 - - - - - - - 447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76,000 $ 760,000 $ 761,854 $ 293,458 $ 1,862,623 $ 2,156,081 ($ 1,297) ($ 5,705) ($ 45,388) $ 3,625,545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陳曉志

img-8.jpeg

經理人:陳曉志

img-9.jpeg

會計主管:蘇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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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產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及115年度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量
A10000 稅前淨利 $ 454,673 $ 615,507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104,126 65,987
A20200 攤銷費用 1,024 404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617 ( 724)
A20900 利息費用 475 7,495
A21200 利息收入 ( 70,253) ( 94,079)
A21300 股利收入 - ( 216)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447 -
A22900 租賃修改利益 - ( 46)
A23700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3,982 11,962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102) -
A22700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 102,080) -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淨損失(利益) 22,718 ( 21,299)
A29900 迴轉遞延收入 ( 14) ( 179)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1,493 10,118
A31150 應收帳款 36,557 ( 77,532)
A31200 存 貨 ( 85,979) ( 66,878)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37,591 ( 38,344)
A32125 合約負債 ( 11,858) 16,751
A32150 應付票據及帳款 45,131 ( 4,098)
A32180 其他應付款 ( 7,815) 64,519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2,691 1,796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22 -
A33000 營運產生之淨現金流入 432,446 491,144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103,347) ( 218,538)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29,099 272,606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量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27,953) ( 2,677,628)
B0006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還本 1,188,038 3,839,079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62,177) ($ 256,401)
B026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2,516 -
B05500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價款 196,926 -
B03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449) ( 757)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 59,487) ( 1,024)
B07500 收取之利息 64,829 100,783
B07600 收取之股利 - 216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197,757) 1,004,268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減少 ( 78,000) ( 615,00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221,594 88,638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54,758) ( 66,208)
C03000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 500) ( 68)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 5,267) ( 5,978)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266,000) ( 144,375)
C04600 現金增資 746,407 -
C04900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45,388) -
C05600 支付之利息 ( 432) ( 7,569)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517,656 ( 750,560)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3,740) 1,182
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 645,258 527,496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648,730 121,234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293,988 $ 648,73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陳映志
經理人:陳映志
會計主管:蘇家慧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虎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虎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虎山實業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足以允當表達虎山實業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虎山實業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虎山實業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21


茲對虎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外銷收入認列

虎山實業公司主要從事各式汽車零件之製造及銷售,而銷貨收入係於滿足各履約義務時認列。民國114年度外銷收入係屬重大,且主要集中於主要客戶,因是本年度將外銷收入認列之真實性考量為關鍵查核事項。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及攸關揭露資訊,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及十九。

本會計師執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及評估銷貨及收款循環中與查核風險攸關流程及控制作業,並對其有效性進行測試。
  2. 自銷貨明細抽核選樣,檢視合約或訂單、出貨單、出口報單及銷貨發票等相關文件及收款對象及金額之正確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虎山實業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虎山實業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虎山實業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22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虎山實業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虎山實業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虎山實業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虎山實業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虎山實業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23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虎山實業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辛宥呈
img-11.jpeg
會計師 翁雅玲
img-12.jpeg
黃宥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20349008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20025513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24


10月

民國11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附註四)
1100 現金及內需現金(附註六) $ 1,247,073 29 $ 603,494 18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八及二八) 592,455 14 774,129 22
1150 應收票據(附註九及十九) 5,059 - 6,552 -
1170 應收帳款(附註九及十九) 210,989 5 249,554 7
130X 存貨(附註十) 551,627 13 469,630 14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44,571 1 77,332 2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2,631,734 62 2,182,671 63
非流動資產(附註四)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七) 15,895 - 22,517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十一) 112,442 3 95,427 3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十二、二七及二九) 1,433,747 33 1,001,430 29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十三) 355 - 5,561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十四及二八) - - 94,974 3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一) 30,731 1 26,274 1
1915 預付設備款(附註二九) 62,751 1 12,418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2,811 - 2,898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1,638,732 38 1,261,499 37
1XXX 資產總計 $ 4,310,486 100 $ 3,444,170 100
代碼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五及二八) $ - - $ 78,000 2
2130 合約負債(附註四及十九) 20,842 1 32,700 1
2170 應付票據及帳款 167,571 4 122,324 4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二及十六) 118,918 3 153,390 5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一) 96,285 2 112,966 3
2280 租賃負債(附註四、十三及二七) 369 - 5,267 -
2320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十五、二七及二八) 49,677 1 33,278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5,077 - 2,386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438,739 11 540,311 16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五、二七及二八) 211,111 5 67,583 2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一) - - 3,201 -
2580 租賃負債(附註四、十三及二七) - - 369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十七) 15,091 - 5,248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226,202 5 76,401 2
2XXX 負債總計 684,941 16 616,712 18
權益(附註四及十八)
3110 普通股股本 760,000 17 687,500 20
3200 資本公積 761,854 18 87,500 3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93,458 7 244,070 7
3350 未分配盈餘 1,862,623 43 1,804,078 52
3500 保留盈餘總計 2,136,081 50 2,048,148 59
3400 其他權益 ( 7,002 ) - 4,510 -
3500 庫藏股票 ( 45,388 ) ( 1 ) - -
3XXX 權益總計 3,623,345 84 2,827,438 82
負債及權益總計 $ 4,310,486 100 $ 3,444,170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陳坤志

img-13.jpeg

經理人:陳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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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蘇家鳳


1986

民國114年及115年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11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四及十九) $ 1,664,046 100 $ 1,359,638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及二十) 1,159,928 69 825,414 61
5900 營業毛利 504,118 31 534,224 39
營業費用(附註二十)
6100 銷售費用 51,347 3 40,930 3
6200 管理費用 66,835 4 70,177 5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77,488 5 84,615 6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95,670 12 195,722 14
6900 營業淨利 308,448 19 338,502 2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份額 ( 78) - 1,496 -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四) 70,253 4 94,079 7
7110 租金收入 1,824 - 3,768 -
7130 股利收入(附註四及七) - - 216 -
7170 補助收入(附註四及二十) 13,763 1 18,683 1
7190 其他收入(附註四及二七) 14,869 1 25,164 2
721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1,102 - - -
7215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102,080 6 - -
7230 外幣兌換淨利益(損失)(附註四、二十及三一) ( 57,069) ( 3) 141,799 11
7510 利息費用(附註四及二七) ( 475) - ( 7,495) -
7590 其他支出(附註十四及二十) ( 128) - ( 744)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46,141 9 276,966 21
7900 稅前淨利 454,589 28 615,468 46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一) 80,217 5 121,348 9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8200 本年度淨利 $ 374,372 23 $ 494,120 37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量數(附註十七) ( 549) - ( 295)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員工具投資未實現
評價損益 ( 6,622) ( 1) 87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
二一) 110 - 59 -
8310 ( 7,061) ( 1) ( 149)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83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
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附註十一) ( 5,862) - 4,513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
相關之所得稅(附
註二一) 1,172 - ( 903) -
8360 ( 4,690) - 3,610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
淨額) ( 11,751) ( 1) 3,461 -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362,621 22 $ 497,581 37
每股盈餘(附註二二)
9750 基 本 $ 5.04 $ 7.19
9850 稀 釋 $ 5.03 $ 7.18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陳映志

經理人:陳映志

會計主管:蘇家慧


1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单位:新台幣仟元

代码 其他 權益
股數 金額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本分配盈餘 合计 因外營運機構附務報表核算之兌換表額 適用之期日資本實現評價損益 項目資本實現評價損益 股款 權益總計
A1 113年1月1日餘額 68,750 $ 687,500 $ 87,500 $ 214,383 $ 1,484,256 $ 1,698,639 ($ 217) $ 830 $ - $ 2,474,252
112年度盈餘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 29,687 ( 29,687) - - - - - - - -
B5 現金股利 - - - - ( 144,375) ( 144,375) - - - - ( 144,375)
D1 113年度淨利 - - - - 494,120 494,120 - - - - 494,120
D3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236) ( 236) 3,610 87 - 3,461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493,884 493,884 3,610 87 - 497,581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68,750 687,500 87,500 244,070 1,804,078 2,048,148 3,393 917 - 2,827,458
113年度盈餘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 49,388 ( 49,388) - - - - - - - -
B5 現金股利 - - - - ( 266,000) ( 266,000) - - - - ( 266,000)
D1 114年度淨利 - - - - 374,372 374,372 - - - - 374,372
D3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439) ( 439) ( 4,690) ( 6,622) - ( 11,751)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373,933 373,933 ( 4,690) ( 6,622) - 362,621
E1 現金增資 7,250 72,500 673,907 - - - - - - - 746,407
L1 庫藏股買回 - - - - - - - - ( 45,388) ( 45,388)
N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 447 - - - - - - - 447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76,000 $ 760,000 $ 761,854 $ 293,458 $ 1,862,623 $ 2,156,081 ($ 1,297) ($ 5,705) ($ 45,388) $ 3,625,545

董事長:陳映志

img-15.jpeg

逾期之期日資本報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經理人:陳映志

會計主管:蘇家慧

28


1994年1月1日

成山

匯公司

民國114年及12月31日

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量
A10000 稅前淨利 $ 454,589 $ 615,468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103,534 65,477
A20200 攤銷費用 1,024 404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617 ( 724)
A20900 利息費用 475 7,495
A21200 利息收入 ( 70,253) ( 94,079)
A21300 股利收入 - ( 216)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447 -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
份額 78 ( 1,496)
A22900 租賃修改利益 - ( 46)
A23700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3,982 11,962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102) -
A22700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 102,080) -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淨損失(利益) 22,718 ( 21,299)
A29900 迴轉遞延收入 ( 14) ( 179)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1,493 10,118
A31150 應收帳款 36,557 ( 77,532)
A31200 存 貨 ( 85,979) ( 66,878)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37,679 ( 38,326)
A32125 合約負債 ( 11,858) 16,751
A32150 應付票據及帳款 45,131 ( 4,098)
A32180 其他應付款 ( 7,799) 64,505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2,691 1,796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22 -
A33000 營運產生之淨現金流入 431,952 489,103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103,274) ( 218,463)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28,678 270,640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027,953) ($2,677,628)
B0006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
還本 1,188,038 3,839,079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22,955) -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46,219) ( 256,401)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2,516 -
B03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450) ( 755)
B05500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價款 196,926 -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 59,487) ( 1,024)
B07500 收取之利息 64,829 100,783
B07600 收取之股利 - 216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204,755) 1,004,270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減少 ( 78,000) ( 615,00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221,594 88,638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54,758) ( 66,208)
C03000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 500) ( 68)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 5,267) ( 5,978)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266,000) ( 144,375)
C04600 現金增資 746,407 -
C04900 庫藏股票質回成本 ( 45,388) -
C05600 支付之利息 ( 432) ( 7,569)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517,656 ( 750,560)
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 641,579 524,350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605,494 81,144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247,073 $ 605,494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陳映志
經理人:陳映志
會計主管:蘇家慧

30


【附件四】 114年度盈餘分配表

img-0.jpeg

單位:新台幣元

金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1,488,690,258
本期稅後淨利 374,371,729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439,314)
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
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373,932,415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37,393,242)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7,002,192)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1,818,227,239
分配項目
股息-現金股利(3.8元/股) (287,185,000)
期末未分配盈餘 $1,531,042,239

註1 本期分配之普通股股利優先以本期淨利分配之。
註2 現金股利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配發不足一元之時零股,由公司轉列其他收入。
註3 嗣後,若因買回公司股份、員工行使認股權等,造成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致影響配息、配股率而需做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註4 本案依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除息基準日。

31


【附錄一】

虎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虎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HUSHAN AUTOPARTS INC.。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1. 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2. CD01990 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3. CQ01010 模具製造業。
  4. F1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5. F206030 模具零售業。
  6. F2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7.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8.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工廠或營業所辦事處,其設立、變更、廢止均依董事會決議辦理之。

第四條:本公司得視業務上之必要對外轉投資,且得經董事會決議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其投資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有關轉投資額度之限制。

本公司得經董事會決議,為關係企業對外保證。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股本總額定為新台幣捌億元,分為捌仟萬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三千萬元,計三百萬股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公開發行後,所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其價格不受「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三條限制,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股東會,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得發行。

第五條之二:本公司公開發行後,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時,應於轉讓前,提請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條之三:本公司依公司法收買之股份,轉讓之對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對象、承購發行新股之員工、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

32


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需向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辦理登錄。

第七條:股票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本公司於股票公開發行後,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本公司於股票公開發行後,股務處理依證券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八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召集及公告,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規定辦理之。

股東會之召集,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九條: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視為親自出席,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其相關事項悉依法令規定辦理。本公司股票登錄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後,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九條之一: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條:本公司各股東,除有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定之情事者,無表決權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本公司公開發行後,董事有公司法第一九七條之一第二項之情形者,其表決權受限制。

第十一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親自或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2
33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股東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二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由董事會於該範圍內訂定應選人數,並採候選人提名制,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依公司法第一九八條之規定選任之,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得於董事會下設置功能性委員會,相關委員會之設置及職權依主管機關所訂辦法進行。

第十三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對內為股東會及董事會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董事會如以視訊會議時,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四條: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若董事因故無法出席時,得由其他董事代理,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辦理。

本公司董事會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方式為之。

第十五條:董事會之決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六條:董事會之議事,應做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分發各董事。

第十七條:本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國內、外業界之水準議定之。另本公司董事如擔任公司職務者,除依本章程第廿三條規定參與分派董事酬勞外,得依公司規定按月支領薪俸。

第十八條:本公司得於全體董事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保險,以降低並分散董事因違法行為,而造成公司及股東重大損害之風險。

第十九條: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之職權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其他相關法令及公司規章之規定辦理。

34


第五章 經理人

第二十條: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決議設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廿一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辦理決算。

第廿二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下列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第廿三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至少應提撥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並將員工酬勞數額之 20%以上分配給基層員工,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董事酬勞,但提撥數額以百分之三為限。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第廿四條: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額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每年就可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後,以現金方式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發給現金,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廿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廿六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71年11月22日。

第一次修正民國71年12月31日。
第二次修正民國74年06月11日。
第三次修正民國78年11月02日。
第四次修正民國82年03月01日。

35


第五次修正民國82年04月09日。
第六次修正民國87年08月01日。
第七次修正民國93年11月15日。
第八次修正民國94年01月03日。
第九次修正民國95年12月29日。
第十次修正民國96年01月08日。
第十一次修正民國98年05月07日。
第十二次修正民國98年10月22日。
第十三次修正民國101年10月11日。
第十四次修正民國104年12月29日。
第十五次修正民國106年06月30日。
第十六次修正民國111年06月27日。
第十七次修正民國112年06月27日。
第十八次修正民國113年06月28日。
第十九次修正民國114年06月27日。

虎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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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虎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1項為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37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票。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一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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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七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監察人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

39


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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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議案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表決時,應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監察人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41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第十七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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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一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一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程序於中華民國110年05月19日訂定。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11年06月27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12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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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虎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職稱 姓名 股數 持股比例
董事長 華元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映志 13,294,595 17.49%
董事 虎友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王美涵 7,822,722 10.29%
董事 金笙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國銓 4,653,849 6.12%
獨立董事 黃瓊玉 0 0
獨立董事 江威龍 1,000 0
獨立董事 莊國明 0 0
獨立董事 程守善 0 0
全體董事持股合計 25,772,166 33.91%

一、本公司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115年4月25日止實收資本額為760,000,000元,已發行股數計76,000,000股。

二、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二條之規定,選任獨立董事二人以上者,持股成數降為百分之八十。

三、本公司全體董事之持股完全符合規範,本公司全體董事法定應持有股數為6,080,000股,全體董事實際持股總數為25,772,166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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