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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dsun Technologies Inc.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4

Apr 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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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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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恒生电子 股票代码: 6005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黄大成、陈 鸿、彭政纲、王则江、 周林根、蒋建圣、张 磊、刘曙峰、 陈柏青、盛杰伟、范径武、柳 阳、 陈春荣、彭小益、王悦东、金紫萍、 黄玉萍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 厦 601 室 联系电话: 0571 – 2882 9516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201441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商务部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批准,能否取得 商务部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9 一、权益变动目的 ................................................................................................................ 9 二、后续减持或增持计划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11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生电子股份的情况 .................................. 14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7 一、备查文件 ...................................................................................................................... 17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7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 指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卖方 指 黄大成、陈鸿、彭政纲、王则江、周林根、蒋 建圣、张磊、刘曙峰、陈柏青、盛杰伟、范径 武、柳阳、陈春荣、彭小益、王悦东、金紫萍、 黄玉萍共 17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杭州恒生电 子集团有限公司 100% 股权

恒生电子、上市公司 指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恒生集团 指 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融信 指 浙江融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黄大成等 17 名自然人以协议方式向浙江融信 转让其合计持有的恒生集团 100% 股权。本次 交易完成后,浙江融信将成为恒生集团的唯一 股东,并通过恒生集团间接持有恒生电子 127,398,928 股股份,占恒生电子总股本的 20.62%

《股权购买协议》 指 浙江融信与黄大成等 17 名自然人及恒生集团 于 2014 年 4 月 1 日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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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大成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10619660102****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601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 鸿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10619670315****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601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是(恒生电子董事)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政纲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110219690515****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601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是(恒生电子董事长)

4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则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12119670820****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601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是(恒生电子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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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林根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12119680803****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601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否

6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建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1019710717****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601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是(恒生电子董事)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 磊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72619720104****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601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否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曙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1219701107****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601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是(恒生电子副董事长,总经理)

9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柏青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10319670509****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601 室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否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盛杰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1019711104****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601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是(恒生电子董事)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径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42242119710825****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601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是(恒生电子副总经理)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柳 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71919730821****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601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是(恒生电子资产运营总监)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春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40219740505****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601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否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小益 性别:女 国籍: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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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33010619741012****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601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否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悦东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71919710424****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601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是(恒生电子监事长)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紫萍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30219541213****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601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否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玉萍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32319581230****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601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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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获得部分长期投资收益,并进一步 优化恒生集团的公司治理结构,为恒生电子的持续健康发展释放更大的活力,提 升上市公司的价值,以契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后续减持或增持计划

本次减持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 继续减少或增持恒生电子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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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恒生集团持有 恒生电子 20.62% 股权;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生电子 9.39% 股权。具体情 况如下: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生集团股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生集团股权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 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恒生集团的股权比例
黄大成 15.6%
陈 鸿 9.6%
彭政纲 9.6%
王则江 9.6%
周林根 9.6%
蒋建圣 8.0%
张 磊 8.0%
刘曙峰 8.0%
陈柏青 3.5%
盛杰伟 3.5%
范径武 3.5%
柳 阳 3.5%
陈春荣 2.0%
彭小益 2.0%
王悦东 2.0%
金紫萍 1.0%
黄玉萍 1.0%
合计 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恒生集团持有恒生电子 20.62% 股权。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生电子股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生电子的股权。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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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 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恒生电子的股权比例
黄大成 0.33%
陈 鸿 1.60%
彭政纲 1.11%
王则江 1.41%
周林根 1.87%
蒋建圣 1.92%
刘曙峰 0.80%
陈柏青 0.25%
范径武 0.09%
柳 阳 0.01%
合计 9.39%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恒生集团 100% 股权。恒生集 团是恒生电子的控股股东,恒生集团持有恒生电子 127,398,928 股,占恒生电子 总股本的 20.6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融信和恒生集团于 2014 年 4 月 1 日签署《股权购买 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当事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融信和恒生集团(于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恒生电子 20.62% 的股份)。

2 、转让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将其所持恒生集团的股权转让给浙江融信,合计转让恒 生集团股权的 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生集团各自的持股比例及本次转让股 权比例具体如下:

股东姓名 在恒生集团的持股比例 本次转让股权比例
黄大成 15.6%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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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姓名 在恒生集团的持股比例 本次转让股权比例
陈 鸿 9.6% 9.6%
彭政纲 9.6% 9.6%
王则江 9.6% 9.6%
周林根 9.6% 9.6%
蒋建圣 8% 8%
张 磊 8% 8%
刘曙峰 8% 8%
陈柏青 3.5% 3.5%
盛杰伟 3.5% 3.5%
范径武 3.5% 3.5%
柳 阳 3.5% 3.5%
陈春荣 2% 2%
彭小益 2% 2%
王悦东 2% 2%
金紫萍 1% 1%
黄玉萍 1% 1%
合计 100% 100%

本次交易将分两次交割。在第一次交割时,每一卖方应按其持有的恒生集 团的股权比例将总计 24.12% 的股权过户至浙江融信名下;在第二次交割时,各 卖方将其持有的恒生集团剩余全部股权过户至浙江融信名下。

3 、股权转让价款

本次交易的初始购买价款为人民币 3,299,394,233 元,浙江融信实际支付 的最终购买价款将可能根据协议约定进行调整。

4 、付款安排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将由浙江融信以现金方式分别向本次交易的卖方按 以下安排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 1 )预付款:浙江融信应在《股权购买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卖 方支付人民币 30,000,000 元;

( 2 )首笔价款:在第一次交割时,浙江融信为取得恒生集团 24.12% 的 股权支付的全部对价为人民币 659,878,847 元(含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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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二笔价款:第二次交割时,浙江融信取得恒生集团剩余全部股权 并支付初始购买价款的 70% ;

( 4 )交割尾款:交割尾款金额为最终购买价款扣除首笔价款和第二笔价 款后的余额。

浙江融信支付的各笔价款将按照恒生集团每一股东持有的恒生集团股权 比例,向《股权购买协议》所规定的各股东账户支付。

5 、交割条件

本次交易第一次交割的交割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 1 )工商变更登记。卖方已促使恒生集团在工商局完成了有关浙江融信 持有恒生集团 24.12% 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将浙江融信委派的两名董事会 成员向工商局进行备案;

( 2 )股东名册。卖方已促使恒生集团向浙江融信提供股东名册,注明浙 江融信持有恒生集团 24.12% 的股权;

( 3 )恒生集团就本次交易获得相关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

本次交易第二次交割的交割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 1 )工商变更登记。卖方已促使恒生集团在工商局完成了关于转让恒生 集团全部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将浙江融信委派的董事会成员向工商局进行 备案;

( 2 )恒生电子部分董事辞职。按照浙江融信的书面通知,卖方已促使恒 生集团提名的相关恒生电子董事向董事会提交辞呈。恒生电子董事会已发出关于 补选董事会成员的股东大会通知,并且股东大会通知的事项和提案中包括选举浙 江融信提名的全部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 3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商务部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批准。

交割尾款的支付受限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浙江融信应当在 最终购买价款通知之后第五个工作日或恒生集团全额收到剥离应收款之日(两者 较晚日),扣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照卖方持股比例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将交 割尾款支付至各卖方账户。

6 、特别约定

恒生集团应且卖方应促使恒生集团在《股权购买协议》签署后的六十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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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内,根据约定的资产剥离方案将部分资产从恒生集团剥离。

7 、协议签订时间和生效时间

协议签订日为 2014 年 4 月 1 日,协议签订当日即生效,并受限于相关交 割条件(见前述第 5 点)的满足。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生电子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后,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恒生电 子的股份。具体情况详见本节第一项第 2 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生电子股权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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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下列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 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买卖恒生电子股份情况如下:

交易人姓名 交易日期 买卖方向 数量(股) 交易价格区间(元)
黄大成 2013.9.26-2013.10.21 卖出 486,840 20.99-22.92
陈 鸿 2014.2.10-2014.2.17 卖出 1,152,600 21.22-22.14
彭政纲 2013.9.23-2013.9.27 卖出 175,301 19.90-21.02
王则江 2013.9.19-2014.1.30 卖出 1,874,800 19.95-21.24
周林根 2013.9.17-2014.1.27 卖出 1,011,219 19.00-21.00
周林根 2013.12.13-2014.2.17 买入 4,550,000 17.24-18.08
蒋建圣 2013.9.24-2013.9.26 卖出 150,000 20.00-20.50
王红女 2013.9.26-2014.3.14 卖出 150,000 20.88-22.50
朱涤非 2013.9.27-2013.9.30 卖出 21,000 21.05-21.51
傅珍燕 2013.10.15 卖出 16,040 22.01

上述交易人中,黄大成、陈鸿、彭政纲、王则江、周林根、蒋建圣均系信息 披露义务人,王红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范径武的配偶,朱涤非系信息披露义 务人之一陈柏青的配偶,傅珍燕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周林根的配偶。

在进行上述股票交易时,该等交易人均不知悉本次权益变动事宜。信息披露 义务人之一周林根在前述交易日期合计买入的 4,550,000 股,均系周林根通过约 定购回式和股票质押式等交易形式回购的恒生电子股票。交易人在买卖恒生电子 股票时系根据本人资金需求、本人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等进行交易。 上述交易人在本次交易前 6 个月买卖恒生电子股票的交易行为与本次权益变动 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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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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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浙江融信及恒生集团于 2014 年 4 月 1 日签署的《股 权购买协议》

3 、恒生集团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最近 6 个月持有或买卖恒生电子股票的

  • 自查说明

  • 5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最近 6 个月持有或买卖

  • 恒生电子股票的自查说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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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
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
厦11层
股票简称 恒生电子 股票代码 60057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黄大成、陈 鸿、彭政
纲、王则江、周林根、
蒋建圣、张 磊、刘曙
峰、陈柏青、盛杰伟、
范径武、柳 阳、陈春
荣、彭小益、王悦东、
金紫萍、黄玉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
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
厦60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增 加□
减 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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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间接持股数量: 127,398,928 股 持股比例: 20.62% 披露前拥有权益 直接持有数量: 57,935,245 股 持股比例: 9.39%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 127,398,928 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比例: 20.62%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

填表说明:

  •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 以说明;

  •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 年 4 月 1 日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 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 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黄大成 陈 鸿 彭政纲 王则江 周林根 蒋建圣 张 磊 刘曙峰 陈柏青 盛杰伟 范径武 柳 阳 陈春荣 彭小益 王悦东 金紫萍 黄玉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