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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dsun Technologies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Jun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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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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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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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2020-037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恒生电子”或“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 于2020 年6 月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恒生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如下:

条文
序号
公司章程原条文 拟修订的条文
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314.6734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409.0754 万元
19 公司当前的股本为:总股本80314.6734 万
股,普通股80314.6734 万股
公司当前的股本为:总股本104409.0754 万
股,普通股104409.0754 万股
23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票: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活动。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24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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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25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一)项情形的,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并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当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本章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2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
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个月时间限
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之
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
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
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8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
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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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
面报告。
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41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44 股东大会实地召开,公司应设置会场,以现
场会议形式召开。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上列明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78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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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除正常换届外,每年更换非独立董事不能
超过董事总数的1/3(董事主动辞职的除
外)。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兼任,但
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经营而领取薪酬
(不参与经营而领取董事津贴的除外)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3。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
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1/2。
108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
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
大会作出说明。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
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
110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重要事项,超过董事
会权限的,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 对外投资:
(1) 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20%以下比例的且不属于关联交易的对外
股权投资;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就同一标
的,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所涉及的金额或
比例。
(2) 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
额30%的国债投资、战略者配售、新股申购
之类金融投资;
(3) 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20%以下比例的且不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
对外投资;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就同一标
的,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所涉及的金额或
比例。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占最近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30%以内,且不
属于关联交易;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重要事项,超过董事会权
限的,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 对外投资:
(1) 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20%
以下比例的且不属于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公
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就同一标的,以其累计数
计算交易所涉及的金额或比例。
(2) 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30%的国债投资、战略者配售、新股申购之类
金融投资;
(二)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30%以下
比例的且不属于关联交易的资产购买、出售、
出租、抵押(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房产
等),对外股权投资的转让与投资清算(按照
转让、清算价格计算比例);公司在12 个月
内连续就同一标的,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所涉
及的金额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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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四) 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5%以下比例或3000 万元以下(以较低者为
准)的关联交易;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就
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达成关联交易
的,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所涉及的金额或
比例。
(四)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人民币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
保除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
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
供担保除外);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
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30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的关联交易,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就同一标的或与同
一关联人达成关联交易的,以其累计数计算交
易所涉及的金额或比例。
116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个
工作日之前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快
捷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个工作
日之前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通
知全体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三个工
作日的时间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
说明。
126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
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144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
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
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58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
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公司聘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
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
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
年,可以续聘。
170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或《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刊登公司公告、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
刊和网站。
公司指定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条件的媒体范围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其他需
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和网站。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注 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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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6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