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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dsun Technologies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0
Feb 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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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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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 2010-00 7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于2010 年2 月8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1 名,实际出席10 名;董事盛杰伟 授权陈鸿代为表决;监事3 名列席,彭政纲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全体董事讨论和选举,通过以下决议:
一、选举彭政纲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同意 11 票;弃权 0 票;反对0 票。
二、选举刘曙峰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同意 11 票;弃权 0 票;反对0 票。
三、根据新任董事长的提名,与会董事同意聘任方汉林先生为新一任公司总 经理。
同意9 票;弃权 0 票;反对2 票。
四、根据新任董事长提名,同意任命新一届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投资、 提名委员会,具体人选安排如下:
1)审计委员会
委员:李尊农、张天富、严建苗、刘曙峰、王则江
委员会主席由独立董事李尊农先生担任,执行主席由刘曙峰先生担任; 同意11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严建苗、张天富、李尊农、蒋建圣、盛杰伟
委员会主席由独立董事严建苗先生担任,执行主席由蒋建圣先生担任; 同意 11 票;弃权 0 票;反对0 票。
3)战略投资委员会
委员:彭政纲、刘曙峰、王则江、蒋建圣、陈鸿、马占春、唐嵋 委员会主席由彭政纲先生担任;
同意11 票;弃权 0 票;反对0 票。
- 4)提名委员会
委员:张天富、严建苗、蒋建圣
委员会主席由张天富先生担任,执行主席由蒋建圣先生担任; 同意11 票;弃权 0 票;反对0 票。
五、根据新任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童晨晖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11 票;弃权 0 票;反对0 票。
六、根据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 1)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林剑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11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 2)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官晓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11 票;弃权 0 票;反对0 票;
- 4)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傅美英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同意11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2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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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新增高管简历(其他高管简历请见2010 年1 月21 日本公司公告) 1、方汉林先生简历:
- 1974 年出生,先后毕业于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及仪器专业、中欧国际工 商学院 EMBA。1997 年大学一毕业就进入恒生公司工作,经历过开发、工 程、维护、市场及管理等各个岗位,对金融IT 服务领域有深刻的理解。2006 年1 月起任公司副总裁,负责公司基金与机构理财事业部,是恒生二次创业 的杰出代表。
2、童晨晖先生简历:
童晨晖,男,1971 年出生,先后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获法 学士和经济学硕士,1994 年获司法部律师资格证书;1993 年起任职于浙江 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2002 年加入公司,历任高级经理、投资总 监、董事会秘书。
3、林剑辉先生简历:
1957 出生,台湾省人。毕业于台湾真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经济学学 士学位;曾任 Arctel Group Asia Pacific 中国区总经理、圣立资讯(昆 山)有限公司 / 立圣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任中国区总经理、光宝(广州)计 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等职。2005 年6 月加盟恒生,任公司副总 裁,负责公司恒生科技的业务。
4、官晓岚先生简历:
- 1971 年出生,先后毕业于杭州电子工学院工业管理工程专业、中欧国际工 商学院 EMBA。1996 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北京分公司经理、上海分公司 经理、证券行业产品总监、证券行业市场总监、证券行业副总裁、证券事 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裁等职,目前负责证券事业部的经营与发展。
5、傅美英女士简历
- 1954 年出生,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工业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曾 担任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职务。2000 年 11 月进入公司工作, 历任财务部经理、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目前负责公司财 务管理总部、合同管理、法务、采购部等工作。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任命高管人员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后,董事会任命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 员,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时,经我们审阅彭政纲、刘曙峰、方汉林、林剑辉、官晓岚、傅美英、童晨晖等 同志的履历,认为这些同志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57、58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高管人员任命 的决定。
独立董事: 李尊农、张天富、严建苗、唐嵋
2010 年2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