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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Zhengh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Mar 3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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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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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2〕2-111 号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虹科技公 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11 年12 月31 日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 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供正虹科技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报送2011 年年报材料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正虹科技公司2011 年 年报的必备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上报。
三、管理层的责任
正虹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11 年12 月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五、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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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 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 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正虹科技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1 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国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志方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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