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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SILVER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y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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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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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 2017-028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5 月1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27,482.3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61,696,55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77 元,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740,912.1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7,421,696.5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2,319,215.56 元。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 [2017]2-1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在银行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在 2016 年 4 月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前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下表 中的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和拟置换金额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召开日至 2017 年4 月 30 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27,482.3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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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建设投资 偿还银行贷款 合 计
2000t/a 高纯银清洁
提取扩建项目
101,403.02
3,746.74

0

3,746.74
3万t/a二次锑资源综
合利用项目
27,345.90
33.02

0

33.02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建设项目
24,388.80
52.59

0

52.59
偿还银行贷款 35,300.00
0

23,650.00

23,650.00
合 计 188,437.72
3,832.35

23,650.00

27,482.3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2-353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在《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对公司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如下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 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于 2017 年5 月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27,482.35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非公开发行申请 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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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确保募 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未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27,482.3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482.35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 保荐机构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通过查阅公司本次发行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事项的有关决议文件,同时参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意见及会 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7,482.35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482.35 万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招商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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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4. 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7] 2-353 号

  6. 《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

报告》。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5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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