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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SILVER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Oct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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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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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 2016-097 债券代码: 112231 债券简称: 14 金贵债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14金贵债”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 年11 月2 日,凡在2016 年11 月2 日(含)前 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 年11 月2 日卖出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 年11 月3 日发行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14 金贵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31)至2016 年11 月2 日将期满 两年。根据本公司“14 金贵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 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债券(简称“14 金贵债”)
3、债券简称:14 金贵债
4、债券代码:1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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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规模:人民币7 亿元
6、发行价格:100 元/张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 年,债券存续期第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7.05%,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 债券存续期前3 年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 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 不再另计利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 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 年执行新利率,新利率在后2 年固定不变,采取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 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9、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债券起息日:2014 年11 月3 日
11、债券付息日:2015 年至2019 年每年的11 月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 年至2017 年每年的11 月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12、信用评级情况:经东方金城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 券的信用等级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 年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 公司主体及“14 金贵债”2016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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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上市时间和地点:2014 年12 月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6、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05%
1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 年11 月3 日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4 金贵债”的票面利率为7.05%,每手“14 金贵债”(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70.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 利息为:56.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 发利息为:63.45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
1、债权登记日:2016 年11 月2 日
-
2、除息日:2016 年11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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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息日:2016 年11 月3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 年11 月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金贵债”持有 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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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在本次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 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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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 号
邮编:423038
联系人:许子军
咨询电话:0735-2659881
传真:0735-2659891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联系人:王天琦、冉洲舟
联系电话:0755-23976763、0755-23976129
传真:0755-23970129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 楼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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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10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