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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SILVER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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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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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 2016-072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拟以 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金额为不低于 20,000.00 万元(含 20,000.00 万元)。
2016 年 4 月 19 日,公司与曹永贵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16 年 8 月 4 日,公司与曹永贵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
二、《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曹永贵
协议签订时间:2016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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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方一致同意将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第三条“定价基 准日、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第三条“定价基准日、定价原 则及认购价格”条款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
2.本次发行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进行,本次发行 的股票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金贵银业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不低于 11.76 元/股。
金贵银业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金贵银业总股本 503,290,6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鉴于金贵银业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11.76 元/股调整为不 低于 11.71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甲方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金贵银业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
若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甲方可按要求确定新的发行 价,乙方本次发行数量区间和认购人认购数量将相应调整。
认购价格:乙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同意接受市场 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
(三)双方一致同意将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第七条“违约责 任”进行补充,补充后的第七条“违约责任”条款如下:
- 1.本合同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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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约定 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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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未按照《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足额缴款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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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未缴纳股款部分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延期十日仍未足额缴纳则视为乙方放弃缴纳,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 的形式终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且乙方应按照未缴纳股款部分的百分 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因未按期足额缴款违约而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 且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则乙方就甲方未弥补实际损失 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本款所约定之违约金及损失赔付形式均为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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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如下通过或批准事项,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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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四)除上述补充和调整以外,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其他条 款和约定均维持不变,并继续有效。
(五)本补充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 3、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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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与曹永贵签署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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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与曹永贵签署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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