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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SILVER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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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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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遵照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关 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制度。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原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新 增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原控股股东曹永贵资金占用的问题已解决。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 了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但存在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公司董事会将 积极采取措施,完成整改,消除相关影响。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 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 次计提坏账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四、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 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自2019 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和其他账户绝大 部分资金均被冻结,募投项目处于停滞状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受 到很大影响,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部分未能如期归还。2020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 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将剩余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合计54,314.1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套期保值业务的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

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1.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

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产品的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 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对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事前和现场均予以认真审核和 确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与郴州市 发展投资集团宏发建设有限公司、郴州市文旅产业有限公司、郴州温 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有限公司、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宏伟传媒有限公 司、郴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及郴州市金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分别开展相关业务,与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宏发建设有 限公司产生的费用不超过1,000万元,与郴州市文旅产业有限公司产 生的费用不超过40万元,与郴州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有限公司产生 的费用不超过50万元,与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宏伟传媒有限公司产生 的费用不超过40万元,与郴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产生的费用不超过 200万元,与郴州市金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费用不超过20万元。

八、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 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 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经核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正客观、 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因此,我们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公 司董事会对此所作的专项说明均无异议。我们将督促公司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公司内控和治理,改善公司 经营,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努力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促使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十、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出具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 事项的重大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 项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度已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影响,2019年度 审计报告保留事项所涉及部分事项的影响已消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 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 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十一、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带强调 事项段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 有效性出具带强调事项段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 该事项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是客观的,且符合公司目前实 际情况,对此我们无异议。同时,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极落实各 项整改措施,尽快完成整改。

(以下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健柏:__________________

卫建国:__________________

刘兴树:___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4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