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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SILVER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Jun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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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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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金贵银业 股票代码: 002716
债券简称: 14 金贵债 债券代码: 112231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 1 号)
2014 年公司债券
2020 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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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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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 源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公司”或“发行人”) 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 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郴 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4 年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 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 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国泰君安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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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3 第一章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 ......................................................... 4 第二章 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1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6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 17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8 第六章 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9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2 第八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24 第九章 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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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履行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ENZHOU CITY JINGUI SILVER INDUSTRY CO.,LTD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4]1029 号文核 准,发行人获准发行不超过 7 亿元的公司债券。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 亿元。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 、本期债券的名称及代码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 14 金贵债”,债券 代码为“ 112231 ”。
2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7 亿元。
3 、本期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4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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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 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 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 、债券利率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 / 或本金足额划入债券登 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将 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 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 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执行新利率,新利率在后 2 年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7.05% ,经存续期第 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后, 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7.55% 。
8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4 年 11 月 3 日。
9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1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11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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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11 月 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11 月 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
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违约金的相关标准: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 本金和 / 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 期天数以及按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30%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金。
12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 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 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 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 为 0 至 100 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 。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 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 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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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 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2017 年 11 月 3 日,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完毕,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148,021 张,剩余债券数量为 6,851,979 张。
15 、信用等级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东方金诚 ” )出具的《郴州市金贵银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 [2014]084 号),本 期债券发行时,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
根据相关跟踪评级安排,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 “14 金贵债 ” 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 级。 2015 年 5 月 28 日、 2016 年 5 月 4 日、 2017 年 6 月 28 日、 2018 年 6 月 12 日, 东方金诚分别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维持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 稳定;维持 “14 金贵债 ” 信用等级为 AA 。
2019 年 3 月 21 日,东方金诚出具了《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下调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 “14 金贵债 ” 信用等级的公告》(东方金诚公告 [2019]92 号),下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至 AA- ,评级展望为负面;下调 “14 金贵债 ” 信用 等级至 AA- 。
2019 年 6 月 26 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 “14 金贵债 ” 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 维持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负面;维持 “14 金贵债 ” 信用等级至 AA- 。
2019 年 8 月 16 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 “14 金贵债 ” 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 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 AA- 下调至 A ,评级展望为负面;并将 “14 金贵债 ” 信用等 级由 AA- 下调至 A 。
2019 年 9 月 12 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 “14 金贵债 ” 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 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 A 下调至 BBB ,评级展望为负面;并将 “14 金贵债 ” 信用 等级由 A 下调至 BBB 。
2019 年 9 月 23 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 “14 金贵债 ” 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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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 BBB 下调至 BB- ,评级展望为负面;并将 “14 金贵债 ” 信 用等级由 BBB 下调至 BB- 。
2019 年 10 月 18 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 “14 金贵债 ” 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 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 BB- 下调至 B- ,评级展望为负面;并将 “14 金贵债 ” 信 用等级由 BB- 下调至 B- 。
2019 年 11 月 3 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 “14 金贵债 ” 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 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 B- 下调至 C ,并将 “14 金贵债 ” 信用等级由 B- 下调至 C 。
2020 年 6 月 28 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 “14 金贵债 ” 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 维持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C ,同时维持 “14 金贵债 ” 信用等级为 C 。
16 、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 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 、担保条款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18 、违约情况
金贵银业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本债券应于 2019 年 11 月 3 日兑付,因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故实际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4 日)未 能按时全额兑付 “14 金贵债 ” 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及利息,已构成实质违约。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君安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0 年内按照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 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年初至本次报告出具日,国泰君安出具了 12 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主 要披露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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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 月 9 日,国泰君安就公司诉讼事项以及申请重整计划和控股股东所持股 份新增轮候冻结的相关事项披露了《 2014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 年 第一期)》。
2020 年 1 月 20 日,国泰君安就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诉讼事 项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及控股股东存在被动减持公 司股份的风险的相关事项披露了《 2014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 年第 二期)》。
2020 年 2 月 21 日,国泰君安就公司预计 2019 年年度业绩大幅亏损、评级机构发 布公司 2019 年年度业绩预告亏损的关注公告、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及 深交所对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等相关当事人通报批评的相关事项披露了《 2014 年公司债 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 年第三期)》。
2020 年 3 月 13 日,国泰君安就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裁定被强制划转、 诉讼事项进展、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最新进展、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及 存货跌价准备、 2019 年业绩快报及高管辞职的相关事项披露了《 2014 年公司债券临时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 年第四期)》。
2020 年 4 月 7 日,国泰君安就公司拟通过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方式解除控股股东 资金占用、高管辞职、控股股东存在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风险、因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 户被冻结及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进展的相关事项披露了《 2014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 2020 年第五期)》。
2020 年 5 月 26 日,国泰君安就公司面临被实行退市的风险、 2019 年年度报告、 审计机构对发行人 2019 年财务报表形成保留意见、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及存货跌 价准备、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董事会因 2019 年度经初步审计业绩与业绩快 报存在差异而致歉、 2020 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控 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与债权人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及东方金诚 发布关注公告的相关事项披露了《 2014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 年第 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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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7 月 10 日,国泰君安就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发行人收到并回复中小板年报问询函、与湖南立业贵金属有限公司签署资产租赁合同、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东方金诚出具 2020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情况、 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进展、新增银行账户冻结、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及与债 权人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的相关事项披露了《 2014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 2020 年第七期)》。
2020 年 8 月 28 日,国泰君安就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及 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进展、 2020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及东方金诚关注公 告、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的问询函、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新增诉讼及诉讼事 项进展、新增银行账户冻结及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相关事项披露了《 2014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 年第八期)》。
2020 年 9 月 21 日,国泰君安就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及 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进展、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 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发行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立案调查事 项进展、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银行账户冻结的相关事项披露了《 2014 年公 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 年第九期)》。
2020 年 10 月 19 日,国泰君安就公司回复深交所 2020 年半年报问询函、立案调 查事项进展、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进展及高管变动的相关事项披露了《 2014 年公司债 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 年第十期)》。
2020 年 12 月 8 日,国泰君安就公司重整及进展情况、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确定 重整投资人、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重整计划(草案)》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新增 诉讼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选举董事情况的相关事项披露了《 2014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 年第十一期)》。
2021 年 1 月 18 日,国泰君安就公司重整及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 增轮候冻结、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选 举新一届董事及监事的事项披露了《 2014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1 年 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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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ENZHOU CITY JINGUI SILVER INDUSTRY CO., LTD
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 1 号
办公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潘郴华
电话: 0735-2659859
传真: 0735-2659812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0076801977X6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贵银业
股票代码: 002716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jingui-silver.com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纯银及银制品、高纯硝酸银、银基纳米抗菌剂、电解铅、粗 铅、高纯铋、电积铜、氧气、氮气、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综合回收黄金、硫酸及其它 金属;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二、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情况
金贵银业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公告,披露了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发行人 2020 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受新冠疫情、资金短缺、停产检修等因素的影响,主要产 品产量和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公司为维护有色产业,解决短期持续经营的困境,积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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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司法重整,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并于报告期内了完成了司法重 整的相关工作。
2020 年全年,公司生产电银 79.15 吨,同比下降 92.53% ;生产电铅 22,058.79 吨, 同比下降 58.2% ;生产黄金 127.94 公斤,生产氧化锌 2,473.28 吨;生产硫酸 31,016.52 吨;生产精铋 218.61 吨;全年实现营收 12 亿元,其中白银系列产品收入约为 3.6 亿 元,约占总营收 30.26%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231.70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92,764.26 万元,同比下降 35.22% 。
2020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2020 年 | 2019 年 | 同比增减 | |||
| 金额 | 占营业收 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 入比重 |
||
| 营业收入合计 | 120,514.38 | 100% | 619,919.81 | 100% | -80.56% |
| 分行业 | |||||
| 有色金属冶炼 | 120,514.38 | 100.00% | 619,919.81 | 100.00% | -80.56% |
| 分产品 | |||||
| 电银 | 32,050.79 | 26.59% | 337,557.95 | 54.45% | -90.51% |
| 银深加工产品 | 4,415.22 | 3.66% | 1,658.44 | 0.27% | 166.23% |
| 金 | 9,664.93 | 8.02% | 13,665.91 | 2.20% | -29.28% |
| 电铅 | 27,220.76 | 22.59% | 73,022.89 | 11.78% | -62.72% |
| 综合回收产品 | 26,988.18 | 22.39% | 35,442.28 | 5.72% | -23.85% |
| 矿产品 | 13,926.51 | 11.56% | 14,604.22 | 2.36% | -4.64% |
| 贸易 | 6,247.99 | 5.18% | 143,968.13 | 23.22% | -95.66% |
| 分地区 | |||||
| 境内 | 96,670.90 | 80.22% | 593,230.98 | 95.69% | -83.70% |
| 境外 | 23,843.49 | 19.78% | 26,688.83 | 4.31% | -1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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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 2020 年审计结果
发行人 2020 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 2021 〕 2-323 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的审计结果,出于以下原因,天健会计师对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 报表发表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具体如下所示:
1 、金贵银业与供应商之间资金往来较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预付 供应商款项在其他应收款列报为 486,276.13 万元,本期根据期后该等款项的拍卖结果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307,525.48 万元,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466,271.34 万元。尽管该 等款项的损失金额已经确定,审计方仍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对 相关供应商业务及其往来的真实性、商业逻辑的合理性。
2 、由于金贵银业资金流动性困难,面临着较大的债务清偿风险、供应商保理业务 连带清偿风险及供应商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到期支付风险等,公司在 2019 年以来发生了 大量诉讼事项。尽管公司在 2020 年实施司法重整后大部分诉讼事项已解决, 2020 年 度确认涉诉损失 113,969.03 万元,累计确认涉诉损失 186,137.77 万元,但审计方仍然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这些诉讼涉及的交易事项的真实性和商业逻辑的 合理性。
3 、 2020 年 7 月 3 日,金贵银业及其原实际控制人曹永贵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 《调查通知书》(编号:湘证调查字 040 、 041 号),因公司及曹永贵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曹永贵 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审计方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 及其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符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相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反映了事项的实际情况。 发行人监事会认同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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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 2020 年主要财务数据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合计 | 364,884.42 | 1,013,335.42 |
| 负债合计 | 168,615.75 | 1,077,086.06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 196,268.67 | -63,750.63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6,268.67 | -63,750.6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64,884.42 | 1,013,335.42 |
除上述数据外,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货 币资金的账面价值为 5.56 亿元,其中有 5.43 亿元的货币资金因保证金户结息、管理人 账户余额及银行存款被冻结等原因而导致资产权利受限制。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2.89 亿元,其中有 3.98 亿元的固定资产因借款及长期应付 款抵押和司法查封而导致资产权利受限制。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无形资产(其 中采矿权和探矿权的账面价值为 89,973.84 万元)的账面价值为 11.80 亿元,其中有 11.80 亿元的无形资产因借款抵押及司法查封而导致资产权利受限制。公司受限资产如 下所示: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 保证金户结息、管理人账户余额及被冻结的 | ||
| 货币资金 | 54,344.37 | |
| 银行存款等 | ||
| 固定资产 | 39,839.36 | 借款及长期应付款抵押、司法查封 |
| 无形资产 | 118,006.62 | 借款抵押、司法查封 |
| 合计 | 212,190.35 | - |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0 年 | 2019 年 |
| 营业收入 | 120,514.38 | 619,919.81 |
| 营业利润 | 141,833.21 | -359,637.04 |
| 利润总额 | 20,371.61 | -433,541.82 |
| 净利润 | 22,231.70 | -434,891.40 |
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231.70 -434,891.40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显示,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系:由于金 融去杠杆、大股东资金占用、涉及诉讼部分资金被冻结、环保形势趋严,公司流动资金 受到较大影响,公司下半年处于停工停产状态,产能受限,产品产量销量大幅下降造成 营业收入大幅下降。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增加主要系由于 2020 年执行债务重组计划,获得重组收益, 实现了净利润。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0 年 | 2019 年 | 同比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246.15 | -12,172.53 | -49.9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01.83 | 2,036.58 | -473.2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321.22 | -8,112.33 | 424.46% |
发行人 2020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 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大幅减少所致; 2020 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473.26% ,主要系不存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所致; 2020 年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424.46% ,主要系公司司法重整收到重组投资方资金所致。
15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 7 亿元,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 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已于 2014 年 11 月 5 日结束,募集资金全部到账。
本期债券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受托管理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11 月 5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天健会计师对本期债券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 为天健验 [2014]2-26 号的验资报告。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用途,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使用募 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借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且本期公司债募集资金已全部 按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完毕。
16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 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时无担保。
2019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为“ 14 金贵债”提供担保的公 告”,本期债券由发行人控股股东曹永贵自愿且不可撤销地为“ 14 金贵债”提供个人 连带责任担保,本期债券本息到期时,如公司不能足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息,担保人应承 担连带责任担保。
17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公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8
第六章 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的本 息偿付情况
一、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如下: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已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时点适用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 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 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聘请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的 存续期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 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 当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 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 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到期日的前 3 个月为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并通过该账户还本付息。
1 、资金来源
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2 、账户的管理和监督
发行人对该账户进行管理及运用,并接受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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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偿债资金的划入方式及运作计划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本金兑付日的前 3 个月,本公司开始归集兑付所需资金,并将 偿债资金分批划入专项偿债账户,确保在本期债券兑付日前第 20 个工作日之前(含第 20 个工作日)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本息金额的 20% ,本期债券兑付日 前第 10 个工作日之前(含第 10 个工作日)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本息 金额的 60% ,本期债券兑付日前第 5 个工作日之前(含第 5 个工作日)专项账户的资 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本息金额的 100% 。
(四)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指定融资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通过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 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 持有人的利益。
在利息和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 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组成人员来自公司融资部等相关部门,保证本息的 偿付。
(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公司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 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顺畅运作,并 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并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
(六)严格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 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2019 年,发行人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中的第三项设立偿债 资金专户及按要求归集本息偿付资金、未能按照第四项保障措施落实本期债券兑付资金 安排,因此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能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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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1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19 年 11 月 1 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 14 金贵债”无法按时兑付的公告》, 公告称“因本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全额兑付“ 14 金贵债”全体债券持有 人的本金及利息,公司会积极与债权人联系并筹措资金,争取尽早完成本金及债券利息 的展期支付”。
金贵银业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本债券应于 2019 年 11 月 3 日兑付,因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故实际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4 日)未 能按时全额兑付“ 14 金贵债”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及利息,已构成实质违约。
2020 年 12 月 16 日,郴州中院作出( 2020 )湘 10 破 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批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金 贵银业重整程序,金贵银业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14 金贵债”持有人的权益将按 照经郴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安排进行兑付(兑息)工作。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郴州中院作出的( 2020 )湘 10 破 4 号之二《民事 裁定书》,确认金贵银业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21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
根据 201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当公司在未能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金 或利息期间,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鉴于发行人未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 2019 年 11 月 3 日支付第五期利 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需履行上述承诺。债券受托管理人已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方式( 2019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要求公司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1 、发行人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2 、发行人 2019 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 8,468.42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85.21% ; 发行人 2020 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 7,990.90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5.98% 。发行 人已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
3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年度报告、 2020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总额较上年度有所增加,发行人未能有效履行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的承诺;
4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年度报告显示, 2020 年 12 月 28 日,根据重整计划,公司 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曹永贵变更为郴州市发展投资 集团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郴州中院作出的( 2020 ) 湘 10 破 4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已由曹永贵变更为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2
2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 潘郴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原董事长曹永贵先生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长、代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23
第八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一、 2020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东方金诚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出具《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 14 金 贵债” 2020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 [2020]444 号),跟踪评级结果 如下:
1 、维持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 C ;
2 、维持“ 14 金贵债”债项评级为 C 。
二、关注公告
本期债券评级机构于 2020 年年初至今共出具 4 项关注公告,分别为 2020 年 1 月 2 日出具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诉 讼及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等事项的关注公告》, 2020 年 2 月 10 日出具的《东方金诚国 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业绩预告亏损的关 注公告》, 2020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 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一季报业绩预告亏损及拟与债权人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 代偿协议等事项的关注公告》,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 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大幅亏损等事项的关注 公告》,具体内容详见金贵银业公告。
三、维持信用等级公告
2020 年 6 月 28 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 “14 金贵债 ” 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 维持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C ;维持 “14 金贵债 ” 信用等级为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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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 是否 | |||
|---|---|---|---|
| 序号 | 内容 | 具体情况 | |
| 发生 | |||
| 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 | 见本节“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 | ||
| 1 | 是 | ||
| 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 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 ||
| 2 | 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 否 | - |
| 见本报告“第二章 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 | |||
| 3 | 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 是 | 情况及财务状况”之“三、发行人2020 |
| 年度财务状况 | |||
| 见本节“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 | |||
| 4 | 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 是 | |
| 务的违约情况” | |||
| 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 | |||
| 5 | 是 | (注1) | |
| 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 |||
| 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 | |||
| 6 | 是 | (注2) | |
| 产的百分之十 | |||
| 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 | |||
| 7 | 是 | (注3) | |
| 重大损失 | |||
| 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 | |||
| 8 | 否 | (注4) | |
| 请破产的决定 | |||
| 见本节之“三、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 | |||
|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 | |||
| 9 | 是 | 项”及“四、公司及相关人员受到的行政 | |
| 重大行政处罚 | |||
| 处罚事项” | |||
| 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 | |||
| 10 | 否 | (注5) | |
|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 |||
| 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 | |||
| 见本节之“七、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被立 | |||
| 11 |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涉嫌犯罪 | 是 | |
| 案调查” | |||
| 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 |||
| 12 | 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是 | 见本节后续内容 |
注 1 :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系因为公司 2019 年 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已转为正值 19.6 亿元。
注 2 :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系因为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 产为负值,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已转为正值 19.6 亿元。
注 3 :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系因为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负值,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已转为正值 19.6 亿元。
注 4 :发行人在 2020 年度期间完成司法重整,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收到郴州中院作出的( 2020 ) 湘 10 破 4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具体情况详见本章“五、公司司 法重整事项”。
注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 2.1.1 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其 已经有权部门核准且已公开发行的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该规 则实施时点的《证券法》第六十条对债券上市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但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 新《证券法》已取消债券上市条件的原相关规定,并于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 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若未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条件的规定作 出修订,可能出现发行人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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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020 年 11 月 5 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郴州中院”)裁定金 贵银业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
2020 年 12 月 16 日,郴州中院裁定批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并终止金贵银业重整程序。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郴州中院作出的( 2020 )湘 10 破 4 号之二《民事 裁定书》,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由曹永贵变更 为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上述事实表明,发行人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2020 年度,发行人发生多起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形,其中“ 18 金贵 01 ”公 司债违约情形如下:
- 1 、无法如期兑付“ 18 金贵 01 ”回售款及利息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关于“ 18 金贵 01 ”无法按时付息的 公告》、《关于“ 18 金贵 01 ”公司债券违约的公告》,截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 18 金贵 01 ”的回售数量为 600,000 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6,522 万元(包含利息),公 司尚需偿还给已申请回售的债券持有人的债券本息金额为 6,522 万元。因公司目前资金 流动性紧张,不能按期支付“ 18 金贵 01 ”本次应付本息款项,公司会积极与债权人联 系并筹措资金,争取尽早完成本期债券回售及利息款项的支付。
2020 年 12 月 16 日,郴州中院作出( 2020 )湘 10 破 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批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金 贵银业重整程序,金贵银业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14 金贵债”、“ 17 金贵 01 ”、 “ 18 金贵 01 ”持有人的权益将按照经郴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安排进行兑 付(兑息)工作。
三、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如下所
26
示:
| 涉案金额 | 诉讼(仲裁)判 | |||
|---|---|---|---|---|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
| (万元) | 决执行情况 | |||
| 公司已收到广东省 | 向申请执行人立根融资租赁 | |||
| 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 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 |||
| 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 | ||||
| 7,162 | 院出具的《执行通 | 70,210,670.11元(暂计); | 无 |
|
| 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 | ||||
| 知书》(2020)粤01 | 交纳执行费137,611 元(暂 | |||
| 赁合同纠纷 | ||||
| 执2467号 | 计) | |||
| 北京中色金泽贸易有 | ||||
| 2020年1月13日 | ||||
| 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 | ||||
| 540 | 收到法院传票(疫 | 无 | 无 | |
| 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借 | ||||
| 情原因延期开庭) | ||||
| 款合同纠纷 | ||||
| 北京中色金泽贸易有 | ||||
| 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 | ||||
| 1,061 | 2020年3月5日收 | 无 | 无 | |
| 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借 | 到法院传票 | |||
| 款合同纠纷 | ||||
| 公司已收到北京中 | ||||
| 色金泽贸易有限公 | ||||
| 北京中色金泽贸易有 | ||||
| 司的《起诉状》及北 | ||||
| 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 | ||||
| 2,000 |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 无 | 无 | |
| 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买 | ||||
| 院出具的《传票》 | ||||
| 卖合同纠纷 | ||||
| (2020)京0108民 | ||||
| 初7824号 | ||||
| 公司履行(2019)沪74 民初 | ||||
| 3086 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 | ||||
|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 | 公司已收到上海金 | |||
| 的义务,执行费39,661.87元 | ||||
| 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 | ||||
| 4,658 | 融法院出具的 | 由公司、郴州市金江房地产 | 无 | |
| 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 | (2020)沪74执恢 | |||
开发有限公司、郴州市金皇 |
||||
| 赁合同纠纷 | 26号《执行通知书》 | |||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曹永贵、 |
||||
| 许丽共同负担 | ||||
| 划拨、冻结被执行人郴州市 | ||||
| 公司已收到湖南省 | ||||
| 湖南福腾建设有限公 | 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 | |||
|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 | ||||
| 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 | 存款30,977,815.75 元及迟 | |||
| 3,370 | 院出具的《执行裁 | 无 | ||
| 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 | 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扣 | |||
| 定书》(2020)湘10 | ||||
| 设合同纠纷 | 留、提取其在其他单位数额 | |||
| 执482号 | ||||
| 相同的收入 | ||||
| 湖南金福银贵信息科技有限 | 双方达成和 | |||
| 公司已收到湖南省 | 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 | 解,终结湖南 | ||
| 湖南福腾建设有限公 | ||||
|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 | 款50,073,518.55 元及逾期 | 省郴州市中级 | ||
| 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 | ||||
| 5,264 | 院出具的《执行通 | 付款利息;支付迟延履行期 | 人民法院 | |
| 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 | ||||
| 知书》(2020湘10 | 间的加倍债务利息;负担仲 |
(2020)湘10 | ||
| 设合同纠纷 | ||||
| 执484号 | 裁259,360 元,本案执行费 | 执484号案件 | ||
| 117,733元 | 的执行 | |||
| 湖南福腾建设有限公 | 公司已收到湖南省 | 公司履行(2019)湘1003民 | ||
| 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 | 592 |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 | 初2694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 | 无 |
| 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 | 院出具的《执行通 | 定的义务。负担案件申请执 |
27
| 设合同纠纷 | 知书》(2020)湘 | 行费49,300.98元 | ||
|---|---|---|---|---|
| 1003执1378号 | ||||
| 责令公司在收到《强制执行 | ||||
| 通知书》后10内履行法律文 | ||||
| 书的义务。强制执行采取以 | 冻结公司控股 | |||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 ||||
| 下措施或有:搜查、拘传、罚 | 股东曹永贵先 | |||
| 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 | 公司已收到《执行 | |||
| 15,000 | 款、拘留;查封、扣押、冻结、 | 生股份 | ||
|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纠 | 通知书》 | |||
| 划拨、拍卖、变卖财产;承担 | 133,064,517 | |||
| 纷 | ||||
| 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 | 股。 | |||
|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 | ||||
| 执行申请费 | ||||
| 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 ||||
| 浙江物产中大联合金 | 公司已收到广东省 | 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电子商业 | ||
| 融服务有限公司与郴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 | 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1.5 亿 | ||
| 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 | 25,000 | 院出具的《民事判 | 元及利息;公司应于本判决 | 无 |
| 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 | 决书》(2019)粤06 | 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 | ||
| 纷 | 民初98号 | 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 | ||
| 金额1亿元及利息 | ||||
| 公司已收到浙江物 | ||||
| 产融资租赁有限公 | ||||
| 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 | 司的《民事起诉状》 | |||
| 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 | 及浙江省杭州市中 | |||
| 20,113 | 无 | 无 | ||
| 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合 | 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 |||
| 同纠纷 | 《应诉通知书》 | |||
| (2020)浙01民初 | ||||
| 2543号 |
根据公开资料检索, 2020 年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如下所示:
| 诉讼(仲裁)判 | ||||
|---|---|---|---|---|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案号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
| 决执行情况 | ||||
| (1)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
| 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于本 | ||||
|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 | ||||
| 原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 | ||||
| 限公司损失41,518,128.28 | ||||
| 元;(2)被告上海浦东发展 | ||||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 | 公司已收到湖南省 | |||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 ||||
| 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 | (2020)湘 |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 | ||
| 内赔偿原告郴州市金贵银业 | ||||
|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 10 民初26 | 院出具的《民事判 | 暂无 | |
| 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 | ||||
| 司珠海分行侵权责任 | 号 | 决书》(2020)湘10 | ||
| 903,019.29元(暂计至2017 | ||||
| 纠纷的案件 | 民初26号 | |||
| 年11月11日,后续资金占 | ||||
| 用损失以41,518,128.28 元 | ||||
| 为基数,按照4.35%的年利 | ||||
| 率计算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
| 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偿清 | ||||
| 41,518,128.28元为止); (3) |
||||
| 驳回原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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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公司及相关人员受到的处罚事项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受到的处罚事项如下:
| 名称/姓名 | 类型 | 原因 | 调查处罚类型 | 处罚结果 | 披露时间 |
| 2020年2月 | |||||
| 张平西 | 董事 | 敏感期交易 | 其他 | 通报批评 | |
| 11日 | |||||
| 2020年2月 | |||||
| 许军 | 董事 | 敏感期交易 | 其他 | 通报批评 | |
| 11日 | |||||
| 郴州市金贵银业 | 未及时披露业绩 | 2020年2月 | |||
| 其他 | 其他 | 通报批评 | |||
| 股份有限公司 | 预告的修正公告 | 11日 | |||
| 未及时披露业绩 | 2020年2月 | ||||
| 曹永贵 | 实际控制人 | 其他 | 通报批评 | ||
| 预告的修正公告 | 11日 | ||||
| 未及时披露业绩 | 2020年2月 | ||||
| 曹永德 | 董事 | 其他 | 通报批评 | ||
| 预告的修正公告 | 11日 | ||||
| 未及时披露业绩 | 2020年2月 | ||||
| 唐爱平 | 董事 | 其他 | 通报批评 | ||
| 预告的修正公告 | 11日 | ||||
| 郴州市金贵银业 | 涉嫌信息披露违 |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 2020年7月 | ||
| 其他 | 调查中 | ||||
| 股份有限公司 | 法违规 | 调查或行政处罚 | 3日 | ||
| 涉嫌信息披露违 |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 2020年7月 | |||
| 曹永贵 | 实际控制人 | 调查中 | |||
| 法违规 | 调查或行政处罚 | 3日 | |||
五、公司司法重整事项
2019 年 12 月 18 日,湖南福腾建设有限公司以金贵银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 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郴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2020 年 11 月 5 日,郴州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
2020 年 12 月 16 日,郴州中院作出( 2020 )湘 10 破 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批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 计划执行阶段。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郴州中院作出的( 2020 )湘 10 破 4 号之二《民事 裁定书》,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与部分债权人存在未决诉讼,或是该部分 债权人提供的申报资料不齐全等原因,尚有 9,628.71 万元的债权作为暂缓确认债权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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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债务重组处理,公司待与前述债权人协商一致或是相关法院判决双方无异议后另行 处理。
六、公司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解决情况
2020 年 3 月 13 日至 8 月 21 日,公司、曹永贵与相关银行或非银行债权人达成了 合计 101,393.43 万元的债务转移协议,这些协议均约定生效日期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司法重整之日。 2020 年 11 月 5 日,郴州中院受理福腾建设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裁 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至此,上述债务转移协议全部生效,曹永贵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 101,383.67 万元已得到解决。
七、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
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及其原实际控制人曹永贵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调查通 知书》(编号:湘证调查字 040 、 041 号),因公司及曹永贵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曹永贵立案调查。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八、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担保额 | ||||||||
| 度相关 | 担保额 | 实际发生日 | 实际担保 | 担保类 | 是否履 | 是否为关 |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期 | |||||||
| 公告披 | 度 | 期 | 金额 | 型 | 行完毕 | 联方担保 | ||
| 露日期 | ||||||||
| 2016年 | ||||||||
| 湖南郴州出口 | ||||||||
| 3月1日 | ||||||||
| 加工区(湖南郴 | ||||||||
| 2016年 | 2016年06 | 连带责 | 起至 | |||||
| 州高新技术产 | 8,000 | 8,000 | 否 | 否 | ||||
| 6月3日 | 月03日 | 任保证 | 2026年 | |||||
| 业园区)管理委 | ||||||||
| 2月28 | ||||||||
| 员会 | ||||||||
| 日止 | ||||||||
| 2016年 | ||||||||
| 湖南郴州出口 | ||||||||
| 3月1日 | ||||||||
| 加工区(湖南郴 | ||||||||
| 2016年 | 2016年06 | 连带责 | 起至 | |||||
| 州高新技术产 | 6,800 | 6,800 | 否 | 否 | ||||
| 6月3日 | 月03日 | 任保证 | 2031年 | |||||
| 业园区)管理委 | ||||||||
| 2月28 | ||||||||
| 员会 | ||||||||
| 日止 | ||||||||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 | |||||||
| 0 | 0 | |||||||
| 额度合计(A1) | 实际发生额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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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 | (A2) |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 | 14,800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 | ||||||||||
| 14,800 | ||||||||||||
| 保额度合计(A3) | 担保余额合计(A4) |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 | 实际发生日 期 |
||||||||||
| 度相关 | 担保额 | 实际担保 | 担保类 | 是否履 | 是否为关 | |||||||
| 担保期 | ||||||||||||
| 公告披 | 度 | 金额 | 型 | 行完毕 | 联方担保 | |||||||
| 露日期 |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 |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 | ||||||||||||
| 0 |
担保实际发生额合 | 0 | ||||||||||
| 保额度合计(B1) | ||||||||||||
| 计(B2) | ||||||||||||
| 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 | ||||||||||||
|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 0 | |||||||||||
| 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
| (B4) |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担保额 度相关 公告披 露日期 |
担保额 度 |
实际担 保金额 |
||||||||||
| 是否为 | ||||||||||||
| 实际发生日 | 是否履 |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关联方 | |||||||||
| 期 | 行完毕 | |||||||||||
| 担保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 担保实际发生额合 计(C2) |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 | ||||||||||||
| 0 | 0 | |||||||||||
| 保额度合计(C1) |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 | ||||||||||||
| 0 |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
0 | ||||||||||
| 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
| (C4) |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 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 发 生 额 合 计 (A2+B2+C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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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 | ||||||||||||
| 0 | ||||||||||||
| 计(A1+B1+C1) | ||||||||||||
| 14,8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 | ||||||||||||
余 额 合 计 |
14,800 | |||||||||||
| 度合计(A3+B3+C3) | ||||||||||||
| (A4+B4+C4) |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 | ||||||||||||
| 7.54% | ||||||||||||
| 例 | ||||||||||||
| 其中: | ||||||||||||
|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 | 不适用 | |||||||||||
|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
| 无 |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显示,发行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余额 为 14,800 万元(不含对子公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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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及限制消费人员 名单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获悉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公司与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之间的保 理合同纠纷被相关债权人起诉要求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公司因流动性不 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十、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 2019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原控股股东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曹永贵累计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10.14 亿元,且未能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归还所占用的资金, 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股票简称变更为“ ST 金贵”。
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 ” )( 2019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的相关规定: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 *ST 金贵”。
2020 年 11 月 5 日,由于公司的司法重整被法院受理,根据《上市规则》( 2019 年修订)之 13.2.1 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
1 、根据天健会计师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1 ) 2-323 号),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05 亿元,其中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11.8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9.6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22 亿元,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实现由负转正。
2 、原控股股东曹永贵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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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0 年 12 月 31 日,郴州中院向公司送达了( 2020 )湘 10 破 4 号之二《民事 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4 、公司通过司法重整,获得了重整投资人 5.52 亿元的资金注入,并对大部分债务 实施了债务重组;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的董事、监事,并聘任了 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复工复产,并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全 面复工复产,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恢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已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5 、公司前期存在的银行账户被冻结问题,截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主要银行 账户已解除冻结。
公司对照《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进行了逐项排查,鉴于公司涉及的上述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公司不存在《上市规 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公告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 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同意,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 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ST 金贵 ” 变更为 “ 金贵银业 ” ;证券代码不变,仍为“ 002716 ”; 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比例由 5% 变更为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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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2020 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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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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