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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SILVER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y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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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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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郴州市 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贵银业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郴州 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 号)核准, 金贵银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1,696,55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9,740,912.1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7,421,696.5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2,319,215.56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2-13 号《验资报告》,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公司已在银行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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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
| 1 | 2000t/a高纯银清洁提取扩建项目 | 101,403.02 | 44,554.82 |
| 2 | 3万t/a二次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27,345.90 | 20,660.00 |
| 3 |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24,388.80 | 18,717.10 |
| 4 | 偿还银行贷款 | 35,300.00 | 35,300.00 |
| 合计 | 188,437.72 | 119,231.92 |
截至2017 年4 月30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7,482.35 万元,占募集资金 总额的22.53%。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在保 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金贵银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金贵银业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金贵银业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70,000 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7 年5 月11 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公司使用7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贷 款基本利率计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为 3,325 万元(按最长期限一年及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 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 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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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金贵银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 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募集 资金使用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 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未进行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招商证券对金贵银业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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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 华 李昕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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