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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SILVER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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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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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 ” 金贵银业 、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对金贵银业 2017 年度拟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金贵银业的主营业务是以白银冶炼为主,配套铅冶炼,并综合回收金、铋、 锑、锌、铜、铟等有价金属,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为铅精矿、阳级泥、精铅、 粗铅和粗银等。由于有色金属市场价格比较透明,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和主要产 品的销售价格受宏观经济、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为规避有色金属市场价 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结合公司未来原料采购、商品库存、产品销售等 情况,在期货市场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 以达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
二、期货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保品种仅限于公司原料采购、商品库存、产 品销售中所涉及的银、铅等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品种。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保证金合计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但交 易所临时调整保证金比例时除外。套保总量限定白银 500 吨、铅 5 万吨。业务期 间为 2017 年度。公司套期保值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 时间段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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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核算原则
——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 —— 则第 24 号 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 关规定,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由于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为铅精矿、阳级泥、精铅、粗铅和粗银等,金 贵国际经营的主要原料为铅精矿、银精矿等,这些原料与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 性,受市场波动比较大,在原料进口到产品销售期间,铅、银价格大幅波动时将 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压力。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 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当沪银、沪铅达到购销差价并略有盈 余时,分批分次建立套保头寸。实际操作时,需结合原料点价、产品交货情况及 市场行情,制订具体套保交易方案。
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保业务遵循锁定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为基 本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选择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严格执 行风险控制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可以防范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使 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 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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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 交易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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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 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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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 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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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及网络原因造成的技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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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经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 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 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述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 慎操作。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鉴于公司主营业务白银、电铅冶炼及其他有色金 属综合回收业务受有色金属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较大,公司主要产品白银和电铅 为国内期货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存在活跃的市场,通过利用合理的商品期货 交易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公司生产经营中有色金属价 格波动而造成的损失;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 关,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订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及《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内部 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7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本保荐机构提请金贵银业注意:
- 1、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以及公 司内控制度,不得以投机或套利目的进行期货交易;
2、在运用商品套期保值工具的过程中,从实际需要出发,公司应合理计划、 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同时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 市场流动性风险。
- 3、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进一步落实风险控制体系、 具体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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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给金贵 银业生产经营带来的潜在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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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昭 郑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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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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