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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Goke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8
Dec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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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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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18-092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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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823,5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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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8,823,5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94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 年1 月2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87 号文核准,湖南国科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7,941,167 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11,764,668 股,公司股票于2017 年7 月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11,764,668 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1,856,026 股,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46.4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以来,公司不存在派发股票股 利或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承诺情况
根据《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所载明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 锁定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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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对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做出承诺,具体内 容如下:
自国科微电子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 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科微电子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科微电子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国科微电子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国科微电 子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则本企业违反承诺转让国科微 电子股份所得的收益归国科微电子所有;如果本企业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 国科微电子,则国科微电子有权冻结本企业持有的国科微电子剩余股份,且可将 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企业应交给国科微电子的转让股份收 益,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2017 年2 月,公司法人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对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做 出补充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微电子”)的股 东,已于2016 年4 月26 日就本企业所持国科微电子股份锁定事项出具了《承诺 书》。现本公司就2015 年12 月30 日认购的国科微电子882.3501 万股股份(以 下简称“该部分股份”)的锁定事项进一步承诺如下:
①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公司取得该部分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则本企业违反承诺转让国 科微电子股份所得的收益归国科微电子所有;如果本企业未将上述转让股份收益 交给国科微电子,则国科微电子有权冻结本企业持有的国科微电子剩余股份,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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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企业应交给国科微电子的转让股份 收益,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 年1 月2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823,5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947%, 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8,823,5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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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共计1 户,为机构类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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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备注 |
|---|---|---|---|---|---|
| 1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8,823,501 | 8,823,501 | 8,823,501 | ① |
备注①: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家集成电路基金”)目前持有公司17,647,026 股公司股份。其中的8,823,525 股公司股份已于2018 年7 月12 日解除限售。详见公司于2018 年7 月10 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18-045。
鉴此,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本次解除限售的国科微电子股份数量系以其所持有 的公司总股份数量17,647,026 股为基数,扣除前述已解除限售的8,823,525 股 公司股份后的差额,即8,823,501 股。解除日期为2018 年12 月30 日(遇节假 日顺延至2019 年1 月2 日)。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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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在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规 定;也切实履行了其在本核查意见所载明的“三、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中所做出的承诺。本次国科微电子相关股东对其持有的有 限售条件的国科微电子股份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国科微电子对与本次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事宜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国科微电子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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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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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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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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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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