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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Goke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Feb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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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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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5-020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2 月 14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66.08 万股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
工(247 人)
266.08 81.60% 1.23%
预留股份 60.00 18.40% 0.28%
合计 326.08 100.00% 1.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

  •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外籍人员。

  • 3、上述激励对象中王景新先生为中国台湾籍。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 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时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2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 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以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以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注:上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 考核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 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3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 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按作废处理。

2、各产品线/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产品线/部门层面绩效 考核相挂钩,各产品线/部门层面的绩效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决定。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考核期内分年度对各产品线/部门层面进行绩效 考核,所属产品线/部门层面绩效考核必须达标作为该产品线/部门内激励对象的 归属条件。

归属条件达成,则该产品线/部门内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反 之,若归属条件未达成,则该产品线/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归属限制性股 票份额中不得归属的部分,由公司作废。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各产品线/部门层面 绩效考核结果达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归属。具体归属 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S (杰出贡献者)、A(优秀贡献者)、B+(良好贡献者)、B(踏实贡献者)、 C(较低贡献者)和 D(不合格)六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 核系数和可归属比例如下:

考评等级 S/A/B+/B C D
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1 0.5 0

4

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年度考核系数×产品线/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系 数×个人当年可归属额度。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因未达到完全归属条件而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

(一)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由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5 年 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2 月 5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 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 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 况,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 (一)首次授予日:2025 年 2 月 14 日

  • (二)首次授予数量:266.08 万股

  • (三)首次授予人数:247 人

  • (四)首次授予价格:32.61 元/股

  •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247 人)
266.08 81.60% 1.23%
合计 266.08 81.60% 1.2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 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 2、本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外籍人员。

6

  • 3、上述激励对象中王景新先生为中国台湾籍。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首次授 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 同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并同 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2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6.0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 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 中列支。

7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量
(万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2025
(万元)
2026
(万元)
2027
(万元)
2028
(万元)
266.08 11,067.93 4,540.53 3,994.92 1,997.73 534.74

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

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 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 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 (一)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按照《管理

  •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二)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 法》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国科微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南国科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 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8

  • 3、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 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

  • 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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