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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Goke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5

Apr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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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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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本年度召开了五次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 司重大的经济活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对企业的规 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现将公司 2024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先后召开了五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6、《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7.01《监事会主席叶婷 2023 年度薪酬以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 7.02《监事黄露华 2023 年度薪酬以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 8、《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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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2024 年 8 月 29 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

  •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三)2024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1、《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四)2024 年 11 月 18 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

  •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五)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1、《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 条件成就的公告》;

2、《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3、《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5、《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内 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 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及公司管理制度 完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的工作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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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决议内容 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 相关文件等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执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形,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 资金情况。

(五)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 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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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全面的审核后认为: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八)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建 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并能 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部信 息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幕交易等情形。 三、 2025 年度工作计划

2025 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以维护股东权益为最 高目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密切关注公 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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