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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Goke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4
Dec 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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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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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背景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进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 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汇率波动及国际金融市场走势不断变 化,公司国际化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外汇、利率风险日益增加。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更 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 司拟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择机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动 应对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鉴于国际金融环境、汇率及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公司所持有的外币将面 临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将带来一定影响。公司开展金融衍生 品业务主要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衍生品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并 防范金融市场大幅波动对公司主业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增强财务管理水平。
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 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风险相对可控,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一)业务品种
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将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 期权、利率远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产品。 (二)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孙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5,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 币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将不超过上述交易金额的10%, 授权期限12个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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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在规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审批、签署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交易对手
需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办理。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四、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投 机套利为目的,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汇率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 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 成汇兑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
客户供应商违约: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 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即可能使 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风险对冲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导致 交割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违约:交易对手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盈利从而无法对 冲公司实际的现货市场损失和汇兑损失。
3、操作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发生操作人员未按 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 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 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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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规 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开展金 融衍生品业务,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金额的谨慎预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 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2、加强制度保障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 制度》,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 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 3、审慎选择交易对手
慎重选择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 金融机构办理。
- 4、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
公司财务部门作为具体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部门,及时关注外汇市场动态 变化,加强对汇率、利率的信息分析与监控。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 亏时,严格执行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及时报告并止损。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进行核算及披露,反映 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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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业务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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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金融衍生品的计量和确认,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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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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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会计记录和核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六、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匹配,充分运用合理的金融工具来规避或降低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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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波动风险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同时,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管理制度》,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采取了切实可行的 风险控制措施,风险相对可控。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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