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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Goke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Dec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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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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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 本公司、公司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 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 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上市规则》《规范 运作指引》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 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本制度暂缓披露或豁免披露。

前款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豁 免披露:

  •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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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情 形,按《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 内外法律法规、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可以 按本制度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申请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在履行内 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 的股东,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 认为该等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对所 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立即对有关信息是否符合证券监管规 定所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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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秘书在审核后将意见报公司董事长确认。

第十一条 如相关信息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并拟作暂缓、豁免披露处 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 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登记的事项(见附件 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附件 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 密承诺函》、附件 3《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 (五)相关内幕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

  • (六)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二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持 续追踪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事项进展;如因业务需要新增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应要求其签署《保密承诺函》并办理知情人登记,及时将相关文件报送董事 会秘书。

第十三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申请人应当及 时核实情况,并书面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应当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及时对 外披露:

  •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

  • (二)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 (三)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期限届满。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发生下列情形 时,公司有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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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 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的;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或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受到监管部门监管措施或者 纪律处分的。

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不符合本制度,构成 未按照《证券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报送的报告或 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的,或者利用暂缓、 豁免披露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 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或 者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修改时亦同。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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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类别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事
项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事
项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如适用)
自

自登记之日起

日至




个月
是否已填报内幕
信息知情人名单
是
否
内幕信息知情人
是否已签署书面
保密承诺
是
否
申请部门或单位
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办公室审
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
意见
董事长审批

附件 2: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致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身份证号码: ),现担 任 (单位或公司) (任职部门、 职位),于 年 月 日知悉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暂缓/豁免信息,作为该信息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明确知晓并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

二、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 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不会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 或传播该等信息,也不会因此指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 非法利益,不会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三、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 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提供相关个人信息或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四、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的,本人愿意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 3: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姓名/名称 国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知情日期 与上市公
司关系
(注1)
所属单位 职务 知悉内幕
信息方式
(注2)
知悉内幕
信息内容
(注3)
知悉内幕
信息阶段
(注4)
登记时间 登记人
(注5)

注 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 职务等。

  • 注 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 注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 注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 注 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