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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Goke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Oct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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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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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19-075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因其中5名 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该5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其已获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19,922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此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额将由 179,994,462股减少至179,974,540股,注册资本由179,994,462元减少至179,974,540元。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则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将公司章程原第八十一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修改为“股东大会就选举 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制”;将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的股利分配 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修改为“利润分配的形 式: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并优先 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此次修改内容如下:
| 此次修改内容如下: | |
|---|---|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 17,999.4462万元。 | 17,997.4540万元。 |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7,999.4462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7,997.4540 |
|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普通股 |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普通股 |
| 17,999.4462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 17,997.454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
|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
|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
| 东大会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大会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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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如下: 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的股利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的股利分配 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 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 股票相结合三种。 票相结合三种, 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分配股利。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 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 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 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20%;公司上市 后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上市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供分配利润的 60%。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 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 分配利润)的 20%;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 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 市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60%。
(三)上一款所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指一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 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 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 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且 超过 5000 万元。
(三)上一款所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指一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 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 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且超过 5000 万 元。
(四)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 元。 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或在 (四)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 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 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或在利 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2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对 的 20%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 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的 进行利润分配。 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配。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政策: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到 80%;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到 40%; 40%;; 4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4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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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
|---|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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