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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Goke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Oct 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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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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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18-065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0月12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不得对外(对公司自身 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进行担保。公 司对公司自身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以上; (六)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不得对外(对公司控股 子公司担保除外)进行担保。公司对公 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 以上; (六)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事项、关联交 易事项(本章程中的融资事项是指公司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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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流动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的权 准。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其他规定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的情况下,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 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 款)、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就前款所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融资事项、关联交易对董事会授权如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 下: 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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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授予董事会对外投资单 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 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10%以上、不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融资事 超过 30%的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 项等交易行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 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 审批权限为: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50%;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但低于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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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出售资产:授予董事会收 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购、出售资产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 据; 表计算)10%以上、且不超过 30%的决定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 在最近一个会 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决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以上但 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50%; 低于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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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事项:授予董事会单笔融资金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 在最近一个会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10%以上、且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但低于 不超过 30%的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计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的 50%; 10 %以上但低于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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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包括但 500 万元; 不限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但低于 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六)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经股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外的担保事项;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3、公司拟与其关联方发生的单项交易 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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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或者连续12个月内就同一关联方或同 一标的的累计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应聘请具有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 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 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
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包括关联 自然人和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董 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 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 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 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 相关的营业收入。 对于达到本章程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 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 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 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 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 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 过一年。 上述交易属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 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 法》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 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 款的规定。 上述交易属于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 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 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12 个月 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100万元 的,适用本款的规定。已按照本款的规 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 计计算范围。 公司发生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 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 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 型在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 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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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已按照本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此款所 述购买、出售资产的,不含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 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 在内。 公司在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 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 用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按照本条第二 款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 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 等交易事项,依据其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但控股子公司的章程授予该公司董 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的决策权限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公司在子公司股 东大会上的表决意向,须依据权限由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指示。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交 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本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本 条前款所规定的各项事项未达到本条前 款所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的,由董事会 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但对外担 保以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除外,该等事 项需按照权限或交易涉及的总金额由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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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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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 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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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总经理有权决定下列重大合同、对 (九)总经理有权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一十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关联交 条的授权,审核、批准相关交易事项。 易事项: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重大合同:单笔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前,应当召开总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会 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并审议通过后 计报表)不超过 10%的决定权; 进行。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2、对外投资:对外投资单笔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 并会计报表)不超过 10%的决定权; 3、收购、出售资产:收购、出售资产单 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不超过 10%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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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融资事项:单笔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会 计报表计算)不超过 10%的决定权; 5、关联交易:(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 易;(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不超过 1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的关联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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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前,应当召开总 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并审议通过后 进行。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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