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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Goke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Dec 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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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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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4-082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 造成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交易品种: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将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远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产品。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 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5,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 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 险、交易违约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分 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择机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主动应对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 子公司、孙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12个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的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 易终止时止。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审批、签 署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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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进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 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汇率波动及国际金融市场走势不断变 化,公司国际化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外汇、利率风险日益增加。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更 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 司拟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择机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动 应对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孙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5,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将不超过上述交易金额的10%。

3、交易方式

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将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 期权、利率远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产品。 4、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12个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分别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12个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的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 交易终止时止。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审批、 签署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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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 投机套利为目的,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汇率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 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 将造成汇兑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

客户供应商违约: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 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即可 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风险对冲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导致交割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违约:交易对手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盈利从而无法 对冲公司实际的现货市场损失和汇兑损失。

3、操作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发生操作人员未 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 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 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开 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金额的谨慎预测,金融衍生品 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2、加强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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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 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 3、审慎选择交易对手

慎重选择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 的金融机构办理。

  • 4、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

公司财务部门作为具体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部门,及时关注外汇市场动 态变化,加强对汇率、利率的信息分析与监控。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 大浮亏时,严格执行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及时报告并止损。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 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进行核算及披露, 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具体包括:

  • 1、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业务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2、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金融衍生品的计量和确认,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

  • 性和透明度;

  • 3、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会计记录和核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五、监事会与独立董事意见

  •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 响为前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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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 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内部已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采取了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相对可控。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内控制度及风 险应对措施。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要加强相关 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 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利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 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开展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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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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