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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Goke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Dec 1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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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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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2-075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0 号)批准,公司向 15 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258,91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65.08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294,650,383.44 元, 扣除发行费用 42,549,091.3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52,101,292.11 元。
2022 年 11 月 28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资报告》(XYZH/2022CSAA3B0004),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止的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金 额(元) |
募集资金 用途 |
|---|---|---|---|---|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星沙支行 |
43050175443600002172 | 99,999,540.00 | 全系列AI 视觉处理 芯片研发 及产业化 项目、 |
| 2 |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远大支行 |
82010100003855815 | 200,000,000.00 |
1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县支行 |
18030901040034632 | 1,000,000,000.00 | 4K/8K智 能终端解 码显示芯 片研发及 产业化项 目、补充 流动资金 和偿还银 行贷款 |
|---|---|---|---|---|
| 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 行 |
66060078801000001137 | 100,000,000.00 | |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开福支行 |
731904131210555 | 100,069,078.58 | |
| 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 |
8111601011700636474 | 200,000,000.00 | |
| 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泉塘支行 |
593779352371 | 249,000,000.00 | |
| 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麓谷支行 |
56200188000083038 | 305,346,676.54 | |
| 合计 | 2,254,415,295.12 |
注 1: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52,101,292.11 元,募集资金专户合 计金额 2,254,415,295.12 元,差额主要系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不含税)、利息收入以及 支付专户开户及账户管理费用。
注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开福支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 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名义签署;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泉塘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 沙支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 星沙支行”名义签署。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长 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大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 沙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 机构天风证券(以下简称 “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全系列 AI 视觉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4K/8K 智能终端解码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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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 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妍、胡慧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性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 知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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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或持续督导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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