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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Goke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r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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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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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国科微 证券代码:300672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二零二零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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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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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专业机 构进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达到计划规 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 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托合同尚未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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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国科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制定。
2、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3、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金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 划份数合计不超过 5,000 万份,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6、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该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
7、本次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0,000 万元,按照不超过 1:1 的比 例设立优先级和次级份额。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 和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对于信托计 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8、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信托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取得并持有国科微(股 票代码:300672)股票,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根据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公司将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 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并在完成标的股票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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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信托计划直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 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登记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10、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1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向平、周士兵、徐泽兵、黄新军、龚静、黄然 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因此本 员工持股计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无一致行动安 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12、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4、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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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明 .................................................................................................................................... 2 风险提示 ............................................................................................................................ 3 释 义 .................................................................................................................................. 7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原则 .............................................................................. 8 第二章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 9 第三章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 11 第四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3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存续期限届满后若继续展期应履行的 程序.................................................................................................................................. 14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6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 20 第八章 持有人变更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 21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保障 ............................................ 23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24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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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国科微/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上市公司 |
指 |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本计划 |
指 |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 |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 划草案 |
指 |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 |
| 持有人 | 指 |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 持有人会议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 管理委员会/管委会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指 |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 |
| 资产管理机构或资产管理人 | 指 | 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 |
| 信托计划 | 指 | 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为本计划 专门设立的信托计划 |
| 标的股票 | 指 | 本信托计划成立之后购买和持有的国科微(股票代 码:300672)股票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
| 《公司章程》 | 指 |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劳动合同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亿元、万元、元 | 指 | 人民币亿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 |
本计划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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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原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 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1、依法合规原则
-
2、自愿参与原则
-
3、风险自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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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与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及参股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并在公司或者控股及参股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的正式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 34 名。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3 名、监事 1 名、高管 2 名,分别为向平先生、周士兵先生、徐泽兵先生、黄新军 先生、龚静女士、黄然先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认购的总份额 上限为 4,286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85.72%;其他员工不超过 28 人,合计认购份额上限为 714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14.28%。 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参与对象姓名 | 职务 | 认购份额上限(万份) |
| 1 | 向平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4,059 |
| 2 | 周士兵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20 |
| 3 | 徐泽兵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2 |
| 4 | 黄新军 | 监事会主席 | 15 |
| 5 | 龚静 |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150 |
| 6 | 黄然 | 董事会秘书 | 40 |
| 7 | 其他符合参与标准的员工 | 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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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000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 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金额根 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 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 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三、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说明
向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作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承诺放弃 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 投资受益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
考虑到向平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且实际控制人的参与有助于调动 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认为前述 个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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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及 时、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 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资产管理人成立信托计划进行管理,信托计划 份额上限为 10,000 万份,按照不超过 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本 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上述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信托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直接通过二级市场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公 司股票并持有。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对于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承担差 额补足义务。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数量
以本次拟设立的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 10,000 万元和公司 2020 年 3 月 30 日的 收盘价 42.03 元/股进行测算,该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预计为 237.92 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32%。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 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 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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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将直接通过二级市场 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公司股票并持有。最终的股票购买情况目前还 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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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 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 融资事宜的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对是否参与融资事项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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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 存续期限届满后若继续展期应履行的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 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 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另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
-
期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后若继续展期应履行的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或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 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持有的股票权益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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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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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 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 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具有业务资质 的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 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 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 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 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
(1)依照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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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 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持 有人不得任意转让其所持本计划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诺, 并按承诺认购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
(3)持有人名下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均应为持有人个人实际持有,持有人 不得代他人持有份额;
(4)遵守由国科微作为认购资金归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同资产管理机构 签署的相关协议;
(5)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或有风险;
(6)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 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 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 持股计划或协议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死 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 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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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 整。
-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金账户的相关手续及购买股票的锁
-
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
5、授权董事会选聘、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
8、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毕之
-
日。
五、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 1、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选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
构;
- 2、公司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
(1)类型:事务管理类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目标规模:信托计划规模上限合计为 10,000 万份(以最终签署的相关
-
协议为准)
-
(3)委托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代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
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
-
(4)受托人:经公司董事会或授权管理层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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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存续期限:本次信托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经协商一致可延期或者提
-
前终止。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信托计划之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届时将在本公司与信托公司签订的协 议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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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协议的约定取消持 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 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等事宜。员工持股 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计划在下述情况下终止:
-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
-
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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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持有人变更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 外,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 偿还债务等。
一、持有人职务变更
持有人被降职,但仍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其已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委 会决定按照初始认购金额收回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委会 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上述变更事项还需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二、持有人不再具有员工身份
发生以下情形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其已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 由管委会决定是否收回。如收回,由管委会决定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 委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上述变更事项还需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
(1)劳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
(2)持有人擅自离职,主动提出辞职的;
-
(3)劳动合同到期后,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声誉,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
-
合同的。
三、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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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四、持有人退休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 变更。
五、持有人死亡
持有人死亡的(包括因公死亡),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收回,由其合 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六、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 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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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保障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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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通过信托计划从二级市场购入国科微的股票。 2、现金及产生的孳息。
-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交易手续费等应当由持股计划承 担。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
1、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持
-
股计划资产。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 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 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3、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依法扣除相 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4、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对于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承担 差额补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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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民主程序征求员工意见。 2 、 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设立湖南国科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协议书》。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 会意见等。
4、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 划即可以实施。
7、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 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8、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 例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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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 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 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依法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 4、本员工持股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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