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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Goke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May 1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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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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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19-039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国科 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9年5月10日为向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59名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117.1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
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A股)
-
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59人,包括公 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定参股子公司或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包括港澳台及外籍员工)。
-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3.07元。 5、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
(1)本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标的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计算。
-
(2)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
-
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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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 解锁期 | 解锁时间 | 可解锁比例 |
|---|---|---|
| 第一个解锁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解锁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锁期 | 自首次授予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4)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 解锁期 | 解锁时间 | 可解锁比例 |
|---|---|---|
| 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 |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 |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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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公司满足如下业绩条件时分 3 次解锁:
| 解锁期 | 业绩条件 |
|---|---|
| 第一个解锁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
| 第二个解锁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
| 第三个解锁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公司满足如下业绩条件时分 2 次解锁:
| 解锁期 | 业绩条件 |
|---|---|
| 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
| 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
注: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如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申请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 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确定。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S(杰出贡献者)、A(优秀贡献者)、B+ (扎实贡献者)、B(一般贡献者)、C(较低贡献者)和 D(不合格)六个考核 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锁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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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等级 | S/A/B+/B | C | D |
|---|---|---|---|
| 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 1 | 0.5 | 0 |
注 1:个人当期实际可解锁额度=个人当期可解锁额度×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注2: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未能解 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 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2月11日,公司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湖 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公示的公告》,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
2019年2月19日,公司对《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9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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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9年5月10日为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159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117.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由于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放弃2.90万股,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 为准)调整为146.37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12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调整为117.10万股(最终以 实际认购数量为准),预留权益由3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调整为29.27 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由165人调整为159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成本摊销预测做相应调整。除此之外,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 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规 定的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为: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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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
(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
父母、子女;
-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
-
属于上述任一情况,向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9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 117.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说明
-
1、授予日: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10日。
-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数量为117.10万股。
-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人数为159人。
-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3.07
元。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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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 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
|||
|---|---|---|---|---|---|
| 序号 | 姓名 | 职 务 | |||
| 1 | 周士兵 | 董事、副总经理、CTO | 8.39 | 5.7320% | 0.0751% |
| 2 | 徐泽兵 | 董事、副总经理 | 8.30 | 5.6706% | 0.0743% |
| 3 | 龚静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8.30 | 5.6706% | 0.0743% |
| 4 | 黄然 | 董事会秘书 | 8.30 | 5.6706% | 0.0743% |
| 5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155人) | 83.81 |
57.2590% | 0.7499% | |
| 6 | 预留部分 | 29.27 | 19.9973% | 0.2619% | |
| 合 计 | 146.37 | 100.0000% | 1.3096%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
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
7、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授予日为2019年5月10日,以 授予日收盘价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 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测算得出每 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4.39元。
公司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 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
|---|---|---|---|---|---|
| 单位:万元 | |||||
| 首次授予限制性 | |||||
| 需摊销总成本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
| 股票数量(万股) | |||||
| 117.10 | 2856.07 | 1064.41 | 1118.63 | 535.51 | 13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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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 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的筹集资金将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 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5月10日为授予日,向159名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117.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 票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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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10 日,并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159名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授予117.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国科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授予日、授予条件、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以及激励对象和 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
-
整后)的核实意见;
-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
-
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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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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