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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Goke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un 1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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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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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 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认为,116 名激励对象所持的共 723,655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

二、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我 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 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 此,我们对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 价格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独立意

经核查,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 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8 人因 个人原因离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8 人因个 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上述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 1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64,007 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我们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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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