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unan Goke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8, 2026
55651_rns_2026-04-28_8505d6f2-6260-49d3-aee1-92693b8aa6b4.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553号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微股份”)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国科微股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国科微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国科微股份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科微股份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
第 1 页 共 2 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少球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峥
2026年4月28日
第 2 页 共 2 页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 | 本年度
(万元) | 具体扣除
情况 | 上年度
(万元) | 具体扣除
情况 |
| --- | --- | --- | --- | --- |
| 营业收入金额 | 179,109.77 | | 197,789.18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73.08 | |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04% | |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
|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73.08 | 租金收入、物业管理费收入 | | |
|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 | |
|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 |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 |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 |
|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73.08 | |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 |
|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 | |
|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 |
|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 |
|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 |
|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79,036.69 | | 197,789.18 | |
法定代表人:向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翠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