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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Goke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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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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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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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科微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健 | 联系电话:025-83387693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元 | 联系电话:025-8338768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2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2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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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跟踪报告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 (1)培训次数 | 1 |
| (2)培训日期 | 2018年12月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内幕信息相关知识,包括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的定义、内幕信息保密措施分析、违规案例分析等方面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18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较2017 年度大幅减少。 |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就相关事项及时进行了沟通,结合公司产品结构变化,对公司销售及收款情况进行抽查及分析后确认,主要系公司2018 年度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以及预付款的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长较大;此外,公司2018 年度处于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增加导致经营获得现金流入有所减少。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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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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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
|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向平、傅军1、刘红旺、陈志贤、任华明、余疆、徐建廷、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2、长沙芯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亿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芙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国科微董事3、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包括直接持有国科微股份,通过芯途投资、微湖投资间接持有国科微股份)对国科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做出了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向平、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长沙芯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国科微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特定情况下延长锁定期做出了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持有国科微5%以上股份的股东 (向平、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芯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亿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其所持有的国科微股票锁定期满后的减持意向做出了说明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向平、傅军、刘红旺、陈志贤、任华明、余疆、徐建廷、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芯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芙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国科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科微自身对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做出了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国科微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其中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约定。 | 是 | 不适用 |
| 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国科微实际控制人向平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对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和重大遗漏的承诺:国科微、向平、国科微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国科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做出了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说 明 |
|---|---|
| 无无无 |
-
1 傅军先生曾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目前已经离职。但是,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依然遵循相关减持承诺。 2 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长沙湘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 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姜黎先生目前已经离职。但是,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依然遵循相关减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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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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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健 高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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