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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Creator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ul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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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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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 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 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 原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 14 名激励对象和 10 名激励对象在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中考核结果分别为“良好”、“合格”,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以上 26 人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6.4 万份。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注销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和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7.7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90 元/股。

四、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 解除限售期的行权 /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有 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98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29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在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丁景东:

刘定华:

饶卫雄:

日期:202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