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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Creator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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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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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730 证券简称:科创信息 公告编号: 2021-058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 / 解除限售期的行权 /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8 人,可行权的 期权数量为 41.00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6% 。行权价格为 13.91/ 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

2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2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80 万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0.16%

3 、本次行权 / 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 / 解除 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创信息”)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5 月 8 日至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 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 编号:2020-028)。

4、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0-030)。

5、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 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注销 首次授予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

8、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 / 解除限售期的行权 / 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及限售期届满

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 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20%。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限制 性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20%。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7 月 7 日,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满足行权 / 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二)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
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3、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43,559.91万元,2020年营业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足:以 2019 收入增长率为13.75%,公司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层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业 绩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 需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方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际可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 可行权/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优秀、B-良好、C-合格、D-B-良好、C-合格、D-良好、C-合格、D-C-合格、D-合格、D-D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 定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解除限售的比例:解除限售的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优秀、B-良好、C-合格、D-B-良好、C-合格、D-良好、C-合格、D-C-合格、D-合格、D-D对象中除 11 名激励对象已 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 离职不满足行权条件外,其 定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解除限售的比例:解除限售的比例: 余 98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个人考核得分( X ) X≥90 90>X≥80 80>X≥60 X<60 “达标”,满足行权条件。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对象中除 1 名激励对象已离 年度考核系数 1.0 0.8 0.6 0 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外,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A-优秀、B-良好、C其余 29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 “ ” 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达标 ,激励对象可按 “ ” 果 达标 ,满足解除限售条 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解除限售,当期未行权部分 件。 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D-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 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 度,注销当期期权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的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 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可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数量分别占 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18.89%、18.37%,即公司 98 名激励对 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1.00 万份,公司 29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80 万股,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的相关事 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1.1 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总股本 158,008,1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 元(含 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4.03 元/份调整为 13.97 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 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35)。

1.2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总股本 159,533,1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 元(含 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3.97 元/份调整为 13.91 元/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 14.31 元/份调整为 14.25 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5)。

2、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决定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8 万份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调整为 221 万份、激励对象调整为 100 人。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决定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 万份,以及因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 “合格”的 24 名激励对象对应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4 万份进行 注销。

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214.6 万份、激励对象调 整为 98 人。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3、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决定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 1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50 万股,以及因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良好”、“合格”的 8 名激励对象对应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2.2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9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行权 / 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 1、行权股票的来源: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2021 年 7 月 7 日至 2022 年 7 月 6 日止。

  • 3、行权价格:13.91 元/份。

  •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 5、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8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1.00

万份。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

获授的股票
期权数量
(万份)
本次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剩余尚未行
权的数量
(万份)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比例
姓名 职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98人)
217.00 41.00 173.60 18.89%
合计(98人) 217.00 41.00 173.60 18.89%

6、可行权日:

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7、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相关规定为激 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限内(法定禁止行权期除 外)自主行权。

8、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 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9、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 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 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对于本批次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0、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 1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1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 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

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 “ — ” “ — ” 将等待期内确认的 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转入 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 ,行权 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 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9 人。

  •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8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5,953.3198 万股的比例为 0.16%。

3、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数量
(万股)
剩余尚未解
除限售的数
量(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
量占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姓名 职务
罗昔军 副总经理 9.00 1.80 7.20 20%
金卓钧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7.00 1.40 5.60 2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
(27人)
119.00 21.6 95.20 18.15%
合计(29人) 135.00 24.80 108.00 18.37%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 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办理行权/解除限 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本次行

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98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29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在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行权/ 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行权/解除限售安排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科创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应按照《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科创信息本次行权/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 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 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解除限售/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