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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Creator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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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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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 “ ” “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西部证券 、 保荐机构 或 本机构 )作为湖 “ ” “ ” “ ” “ ” 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科创信息 、公司 、上市公司 或 发行人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西部证券作为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科创信息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西部证券现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 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名称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 号8 幢10000室 |
| 法定代表人 | 徐朝晖 |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瞿孝龙、邹扬 |
| 联系电话 | 0731-84727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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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678 号 |
| 注册资本 | 15,941.32 万元 |
| 成立时间 | 1998 年1 月13 日 |
| 股票简称 | 科创信息 |
| 股票代码 | 300730.SZ |
| 法定代表人 | 费耀平 |
| 董事会秘书 | 金卓钧 |
| 联系电话 | 0731-82068690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7 年12 月5 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4 号》文的核准,公司于 2017 年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40,000 股,每 股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3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94,286,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1,633,500.00 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 税额 1,898,024.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2,652,900.00 元。扣除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21,698,100.00 元,余额人民币 172,588,300.00 元已通过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全部汇入本 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科创新材料支行 66220078801200000155 账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7]18716 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科创信息履行相关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指定瞿孝龙、 邹扬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西部证券作 为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科创信息持续督导 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 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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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 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 票的发行事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4、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5、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重点围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 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持续督导培训;
6、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 及财务状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 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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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 荐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 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 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 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西部证券对科创信息持续督 导期间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 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科创信息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科创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科创 信息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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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 将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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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瞿孝龙 邹 扬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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