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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Creator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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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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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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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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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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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044 号”文核准,湖南科创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科创信息”)不超过 2,324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 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认为科创信息申 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创业 板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 或名称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的相同)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nan Creator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CO., LTD. 注册资本:6,970.5999 万元
法定代表人:费耀平
设立日期:1998 年 1 月 13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07 年 7 月 20 日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 678 号
邮编:410205
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检测控制系统的研究;建筑 行业工程设计;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电子产品及 配件的技术咨询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计算机检测控制系统的技术咨询 服务;防盗系统的设计、安装;电子产品生产;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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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机、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维修;建设工程施工;监控系统的维护;电子产品、 网络技术、通讯产品、通讯技术的研发;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检测控制系统、家 用电器、办公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内智慧政务及智慧企业领域的信息化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要致力于 为政企客户提供集软件开发、系统集成、IT 运维等于一体的信息化综合解决方 案。
公司注重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及产品创新,经过多 年的研发投入,已经形成了集传感器数据采集与集成、基础设施集约化管理、数 据资源智能化处理、业务应用敏捷化开发等功能于一体的核心技术体系及支撑平 台,并以此为基础,针对政企客户的不同需求,开发了多类智慧政务及智慧企业 解决方案。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智慧政务领域客户覆盖湖南、湖北、云南、河南 等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下属国土、公安、财政、税务、环保、卫生、教育等各级 政府部门,智慧企业领域主要客户包括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移动、中国联通、 中国电信、中联重科、云南冶金、中玻集团等不同行业领域龙头企业。
(三)设立情况
2007 年 4 月 22 日,科创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1)同意对科创有限进行 改制,将“长沙科创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同意以 2007 年 3 月 31 日作为审计评估基准日,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资产进行整体的审计和评估,并将评估的净资产按 1:1 的比率 作为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本,并预计吸收约 750 万元股东的现金投资作为新增股 本。
2007 年 5 月 24 日,湖南大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科创有限截至 2007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湘信会所审字[2007]307 号《审计报 告》,确认经审计科创有限截至 2007 年 3 月 31 日净资产值为人民币 37,038,411.0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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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5 日,湖南大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科创有限截至 2007 年 3 月 31 日的整体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湘信会所评报字[2007]010 号《长 沙科创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科创有限资产评估值为 7,364.18 万元,负债评估值为 3,668.79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3,695.39 万元。
2007 年 6 月 25 日,中南大学校产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长沙科创计算机 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报告”的批示》,原则同意科创有限进行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改制,以及“以 2007 年 3 月 31 日作为审计评估基准日,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资产进行整体的审计和评估,并将评估的净资产按 1: 1 的比率作为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本,并吸收约 650 万元现金投资作为新增股本, 变更后公司更名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出于公司长期发展的 考虑,为稳定核心技术队伍,计划在新股份公司的总股本中划出部分股权作为对 核心技术骨干的期权股”的改制方案。
2007 年 7 月 9 日,科创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1)同意确认湖南大信有限 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湘信会所评报字[2007]010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的公司 净资产评估值为 3,695.391 万元;2)同意将经评估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公司的股 本,净资产的分配方案为:公司留出 295.391 万元作为期权股,并将此部分股份 暂挂在公司职工肖立英名下,其他 3,400 万元净资产按 2007 年 7 月 8 日股东股 权转让后所占注册资本(1,200 万元)的比例进行分配;3)同意将公司全部净资 产 3,695.391 万折合成股本,另吸收 792.609 万元现金增资,将公司注册资本变 更为 4,488 万元。
2007 年 7 月 9 日,科创信息召开创立大会,全体发起人及以现金增资的新 股东出席并审议通过:1)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变更设立 事宜,增资后科创信息的股本为 4,488 万元;2)通过《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3)选举产生了科创信息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
2007 年 7 月 9 日,科创信息全体股东签署《公司章程》,载明:科创信息注 册资本 4,488 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出资 792.609 万元人民币,其他由长沙科创 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评估后总净资产折合入股。
2007 年 7 月 12 日,湖南大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湘信会所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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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7 月 12 日止,科创信息已收 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4365.89 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670.499 万元,净资产出资 3,695.391 万元。
2012 年 3 月 5 日,沃克森出具了《关于对湖南大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湘信会所评报字[2007]010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复核意见》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复核 确认。
2007 年 7 月 20 日,发行人取得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3010000000079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主 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科目名称 | 2017年6月30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227,392,186.23 | 266,528,645.24 | 252,114,684.40 | 192,348,428.33 |
| 固定资产 | 67,101,547.21 | 69,395,712.05 | 69,994,431.80 | 66,537,723.92 |
| 无形资产 | 11,410,833.01 | 11,673,403.88 | 10,886,847.64 | 11,150,119.85 |
| 资产合计 | 316,323,633.57 | 358,587,870.25 | 344,524,593.52 | 280,540,610.27 |
| 负债合计 | 154,377,439.92 | 180,588,733.73 | 195,259,352.21 | 159,823,690.63 |
| 所有者权益 | 161,946,193.65 | 177,999,136.52 | 149,265,241.31 | 120,716,919.64 |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科目名称 | 2017年1-6月 | 2016年 | 2015年 | 2014年 |
| 营业收入 | 58,888,531.65 | 271,433,199.11 | 249,460,801.24 | 188,907,620.25 |
| 营业利润 | -12,011,928.79 | 34,671,031.91 | 33,707,901.07 | 11,771,746.73 |
| 利润总额 | -10,012,635.13 | 43,812,516.06 | 38,684,903.04 | 16,772,576.18 |
| 净利润 | -10,476,462.95 | 37,899,222.03 | 32,730,681.65 | 13,854,910.76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
-10,013,027.33 | 37,490,815.73 | 34,339,305.54 | 14,015,022.3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
-11,998,314.79 | 33,814,877.42 | 32,867,842.71 | 11,883,282.07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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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
|---|---|---|---|---|
| 科目名称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 经营活动产生现 金流量净额 |
-80,183,362.80 | 951,656.86 | 78,309,920.13 | 37,734,472.36 |
| 投资活动产生现 金流量净额 |
-126,602.50 | -7,934,557.21 | -11,902,853.29 | -16,734,595.37 |
| 筹资活动产生现 金流量净额 |
7,059,216.73 | 11,847,994.00 | -30,367,458.27 | 14,384,823.39 |
| 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 |
-73,250,748.57 | 4,865,093.65 | 36,039,608.57 | 35,384,700.38 |
4 、主要财务指标
| 指标名称 | 2017 年1-6 月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 /2014 年12 月31 日 1.36 1.04 57.23% 2.93 2.08 2,195.31 1,401.50 1,188.33 7.95 0.15 1.69 0.51 0.17 0.17 10.54 |
|---|---|---|---|---|
| 流动比率(倍) | 1.69 | 1.67 | 1.44 |
|
| 速动比率(倍) | 0.99 | 1.29 | 1.11 |
|
| 资产负债率(%)(母公 司) |
48.53% | 50.23% | 56.34%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期) |
0.73 | 3.43 | 3.66 | |
| 存货周转率(次/期) | 0.51 | 2.71 | 2.71 |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元) |
-628.26 | 5,183.45 | 4,549.71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
-1,001.30 | 3,749.08 | 3,433.93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 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 (万元) |
-1,199.83 | 3,381.49 | 3,286.78 |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9.38 | 26.97 | 18.70 | |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 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
0.64 | 0.66 | 0.10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元/股) |
2.32 | 2.54 | 2.13 |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股) |
-1.05 | 0.07 | 0.52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7 | 0.49 | 0.47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7 | 0.49 | 0.47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7.04 | 20.87 | 2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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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均按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列示。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32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每股发行价格:8.36 元/股。
5、发行市盈率: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32 元/股(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 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49 元/股(按照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2.40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数量及发行方式: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为 232.40 万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发行数量 2,091.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即主承销商包销股 份数量为 39,278 股,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6901%。
10、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 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 求禁止的除外)。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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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428.64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3,163.3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6,265.29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8716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 、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费耀平、李杰、李建华、 刘星沙和刘应龙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作为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和刘应龙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股份,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的 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 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 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同时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和刘应 龙承诺: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科创信息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科创信息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若本人在科创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股份;若本人在科创信息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 息股份。
2 、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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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罗昔军、金卓钧承诺:
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科创信息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 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科创信息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若本人在科创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股份;若本人在科创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股 份。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 人持有的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 、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戴志扬承诺:
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 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谢石伟承诺:
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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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谢石伟、戴志扬承诺: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 人持有的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科创信息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 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科创信息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若本人在科创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股份;若本人在科创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股 份。
4 、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罗建国、魏伟、魏永森、何超、陈安定、谭 立球、蔡薇、龚春泉、禹勇平、龙仲、祝明先、李典斌、肖国荣、马中峰、陈尚 慧、唐宇光、苏黎虹、李中立、刘顺、张鹏承诺: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二 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科创信息的 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吕雅莉、谷士文、梁习锋、姚振强、夏明伟、陈松乔、 杨建宇、柳子尤、刘慧、潘伟林、王美云、刘新整、黄家林、王斌、宋文功、王 玺功、罗丽珺、肖立英、林云、周永强、杨尚真、罗岚、李红波、曾瑶、向雁鸣、 陈忠威、柳璞虞、彭富民、伍华力、聂智威、石劲柏、刘昕、文达、史毅、朱建 平承诺: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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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法人股东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4、本公司法人股东湖南中科岳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沙金信置业投资有 限公司承诺: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公司持有 的股份。
5 、本次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和刘应龙承诺:
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 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 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 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 15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本人所持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本人承诺及时向科创信息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 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公司股东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湖南中科岳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长 沙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减持科创信息股份前,应提前 15 个交易 日向科创信息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科创信息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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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 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 易所规则的要求。
本公司承诺及时向科创信息申报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 本公司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本公司股东吕雅莉承诺:
本人减持科创信息股份前,应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科创信息提交减持原因、 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本人持有科创信息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 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规则的要求。
本人承诺及时向科创信息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 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
1、本次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
2、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 9,294.5999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
3、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为 2,324 万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份总额
-
的 25.00%,不少于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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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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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
-
5、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信息无虚假记载;
-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
1、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
-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
3、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
-
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
4、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
相关规定;
-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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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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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事项 | 安排 |
|---|---|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 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资源的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 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的情况。 |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度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 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利益的内控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 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的情况。 |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 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关联 交易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情形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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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意见 | 规则;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 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保荐机构将对关联交 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3、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 息披露制度。 |
|---|---|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其他文件 |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2、督导发行人在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 件后,立即书面通知保荐机构,并将相关资 料、信息披露文件及报送证监会、交易所的 其他文件送保荐机构审阅。 |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 专用性; 2、在项目完成后,保荐机构将及时核查发 行人项目达产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 与招股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披 露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生差异,将敦促发行 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如发行人欲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保 荐机构将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方提供担保等事项, 并发表意见 |
1、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发行人提供对外担保 及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情况,督导发行人执 行已制定的规范对外担保的制度; 2、要求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前,提前告 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根据情况发表书面意 见。 |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要求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保荐 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要求发行 人在公告中一并披露保荐机构在募集资金 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和合规性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 为需要发表的意见;国家法律、中国证监会 规定或者本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 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
| (四)其他安排 | 无 |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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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电话: (029)87406043 传真: (029)87406134 保荐代表人: 瞿孝龙、张武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保荐机构特别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以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西部证券认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西部证券同意推荐湖南科创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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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保荐代表人:
瞿孝龙 张 武 保荐机构: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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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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