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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COPOTE SCIENCE TECHNOLOGY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2
Sep 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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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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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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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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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邮科技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目录
一、大会议程;
二、大会须知;
三、议案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议案2、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2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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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邮科技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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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2012 年9 月14 日(星期五)上午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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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点:湖南长沙国家高新区麓谷基地玉兰路2 号公司总
部八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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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持人:董事长 阎洪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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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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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布大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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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宣布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和持有股份数,说明
授权委托情况,介绍到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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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读会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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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各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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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及授权股东代表发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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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管人员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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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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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股东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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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监票人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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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询问股东及授权股东代表对统计结果是否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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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宣读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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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律师宣读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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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上签字
- 14、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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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邮科技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 规定,特制订如下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请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一、临时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 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会议正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三、股东参加临时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 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出席会议人员发生干扰临时股东大会秩 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 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临时股 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四、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秘 书处登记,并提供发言提纲;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 出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 发言或咨询。
五、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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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 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六、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议案,临时股东大会不 得以任何理由搁臵或不予表决。
七、为保证临时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 会股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 会计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会议期间请参会人员关闭手机等通讯 工具或将其设定为静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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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和《关于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2]36 号) 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 的回报预期,拟修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一、拟将《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修改为:
‚ 一 第 百九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一 ( )公司管理层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 方案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时机、条件和比 例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二)董事会需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现金 流量和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作出合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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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
(四)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 要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现金分 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以及决策、披露程序应进行有效监督。‛
二、拟将《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公司在有盈利的情况下,每三年以现金分配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修改为:
‚ 一 第 百九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 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 求的原则,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机制: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 结合等方式,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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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三)公司 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 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现金)分配。
(四)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在有盈利的情况下,每连续三年至少 一 有 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3、实施现金股利分配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
(六)如果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 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七)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备查文件:修订后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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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公司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一直以来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 服务,目前已为公司提供12 年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 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4 号) 以及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 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 号)的规定,该所已于 2012 年3 月5 日转制设立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特普天职国际‛),自2012 年7 月开始,特普天职国际 全部承继原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资质证书,并取得了北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审计机构名称变更后 仍继续沿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等全部资质。
公司拟聘任特普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1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特普天职国际工作勤勉尽责,具有专 业水平,体现了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根据《公司章程》关于 ‚公司聘任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 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任1 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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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续聘‛的规定,现提议聘任该事务所作为公司2012 年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1 年。
公司4 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特普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12 年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协商审计费用并 分别签订协议。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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