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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Baili Engineering Sci&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n 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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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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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4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1、本意向书仅表示本次股权转让的意向,不代表双方能够最终完成本次股权 转让;本意向书不对甲方应当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0%股权构成法律约束, 亦不对乙方应当向甲方转让标的公司10%股权构成法律约束。
2、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和意向书约定的先决 条件等情况确定。双方会根据磋商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提请双方内部决策机 构批准后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其能否签署和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 性。故本次收购事项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3、本次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不构成关联交易。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6 月11 日与 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化工”或“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赵 朋龙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公司拟收购赵朋龙持有的 大华化工1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6 月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公司现就相 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一)新疆庚辛联创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庚辛联创”)对大华 化工持股情况说明
大华化工成立于2003 年11 月13 日,设立时注册资本388 万元。庚辛联创于
2017 年3 月18 日加入,其历次出资变更情况如下: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占全部出资的比例 (%) |
股权变更时间 |
|---|---|---|---|
| 庚辛联创 | 4,014.4578 | 17.00 | 2017年3月18日 |
| 庚辛联创 | 4,817.3494 | 20.40 | 2017年6月21日 |
| 庚辛联创 | 4,496.1928 | 19.04 | 2017年6月30日 |
| 庚辛联创 | 7,707.7593 | 32.64 | 2017年11月20日 |
| 庚辛联创 | 7,226.0243 | 30.60 | 2017年11月21日 |
庚辛联创目前持有大华化工7,226.0243 万元出资、占大华化工全部出资的 30.60%。
(二)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庚辛联创持股情况说明
庚辛联创成立于2016 年07 月12 日,设立时注册资本25,250 万元,执行事务 合伙人为新疆长庚联创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湖南海新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 年10 月19 日更名为“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0,000 万 元,占全部出资的79.2079%。经过历次股权变更(最近一次股权变更登记于2018 年2 月2 日完成),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 投资”)目前持有庚辛联创15,000 万元出资额,占庚辛联创全部出资的24.7525%。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海新投资未直接持有大华化工的股权,通过持有 庚辛联创的出资额间接持有大华化工6.68%的权益。与大华化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情况
截止2018 年3 月31 日,大华化工资产总额156,476.64 万元,净资产74,651.72 万元,2018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6,678.13 万元,净利润3,234.98 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数据为准。)
三、交易对手方的财务情况及偿还能力
根据《意向书》规定,公司需于《意向书》签订之日起的10 日内支付2,000 万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保证金,同时,赵朋龙需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的股权 质押给百利科技,并于《意向书》签订之日起的10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质押登记手 续办理完毕。赵朋龙目前持有大华化工59.73%的股权,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 资金偿还能力。若本次收购最终无法完成,预计其有能力按照约定偿还保证金,若 发生违约情形,公司将依法行使质权并优先受偿。
四、关于本次交易保证金的补充说明
按照本次《意向书》约定,如交易双方就本次股权转让最终签署了正式的股权 转让协议,则公司支付的2,000 万元保证金可直接用于抵扣股权转让价款;如在约 定的期限内双方未能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或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未能批准本次 股权转让,则交易对方应于期限届满或该等决议作出之日起3 日内将上述2,000 万 元保证金连同利息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利息按照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计算。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于2018 年6 月19日开始协调各中介机构对大华化工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预计将在2018 年8 月31 日前完成尽职调查工作。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 本次交易进展的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