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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zhou Speed Wireless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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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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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或“保荐机构” )作为惠 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硕贝德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需要,并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继续 加强与各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提高公司融资能力,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惠州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300 万美元、有效期为3 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即 3 年有效期内循环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于贷款(含并购贷款、项目贷款等)、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开立信用证、贸 易融资、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开具保函等信贷业务。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可分多次循环使用。实际额度﹑授信品种及使用期限以 金融机构审批的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 人代表本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该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 主债权发生期间与综合授信期限一致。本次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 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2021 年6 月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以7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 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坤华先生、朱旭东先生回避表决了 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 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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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朱坤华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 12,936,6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300 万美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 等担保事项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向公司董事长 朱坤华先生支付担保费用,也免于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 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2021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各关联方采购原材 料、产品共计815.83万元;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各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共计 126.80万元;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各关联方提供劳务共计49.86万元;接受朱坤 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免费担保金额41,286.18万元。

六、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6 月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有 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300 万美元,有效期为3 年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 授信实际额度﹑授信品种、使用期限以各金融机构审批的结果为准。公司董事长 朱坤华先生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 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担保期 限和担保方式等以各金融机构审批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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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6月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3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拟为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向公司收 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 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 长远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系为满足公司扩大生产经 营规模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和执行效 率;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 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会议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相 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系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需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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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此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上述担保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该项交 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硕贝德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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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坚

计玲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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