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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zhou Speed Wireless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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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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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州硕 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硕贝德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需要,并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继续加 强与各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提高公司融资能力,公司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有效期为 3 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即 3 年有效期内循环向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
此次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最高授信金额 | 授信用途 | |
|---|---|---|
| 银行名称 | ||
|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 | 30,000 | 用于贷款(含并购贷款、 项目贷款等)、开立银行 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 务、开立信用证、贸易融 资、进口押汇、出口押 汇、开具保函等信贷业 务。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0,000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20,000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富力国际 中心支行 |
10,000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45,000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5,000 | |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5,000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 5,000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 10,000 |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 30,000 | |
| 合计 | 170,000 |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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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该授信融资项下的 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控股”)及其一致行 动人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 债权发生期间与综合授信期限一致。本次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 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综合授信实际额度﹑授信品种、使用期限及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方 式等事项以各金融机构审批的结果为准。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坤华先生、朱旭东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西藏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坤华 注册资本:5,000 万元整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世邦湿地公园一期别墅 19 栋 7 号 U-1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连接线、电子软排线、连接器、电子元器 件及相关配件;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股权投资(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 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投资提供 担保;不得从事房地产业务)(从事以上经营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 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 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硕贝德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17.10%股份。
2、朱坤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 2.78%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硕贝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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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具体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担保事项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 免于向硕贝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支付担保费用,也免于提 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硕贝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 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向其控制的各关联方采购产品247万元,向 其控制的各关联方销售产品54万元,向其控制的各关联方提供建筑物租赁20万元。 六、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 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有效期为 3 年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实际额度 ﹑授信品种、使用期限以各金融机构审批的结果为准。硕贝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本次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以各金融机构审批的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硕贝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 长朱坤华先生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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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 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硕贝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拟为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 利于满足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 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 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系为满足公司扩大生产经营 规模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 硕贝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 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会议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 避表决,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 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系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并未收取 任何费用,且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此事项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 事前认可。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 对该项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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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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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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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坚 计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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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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