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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zhou Speed Wireless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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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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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 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1 年3 月9 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权日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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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成就,同意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2021 年3 月9 日为授权日,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146 名激励对象授予1180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张耀平、袁敏、李旺 2021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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